10月22日上午7时40分左右,一男子在上海地铁7号线乱扔食品包装等垃圾,车厢内一名乘客递给该男子垃圾袋被拒绝,后来这名乘客帮忙清理了地上的垃圾,网友也上前对峙。

列车在停靠镇坪路站后,该网友联系了民警说明情况,不过丢垃圾男子并没有下车。镇坪路站接到情况后,立即通知了后续车站,列车在停靠肇嘉浜路站后,保洁人员上车清理。


“这里不得不夸一下上海地铁七号线的工作人员处理及时,以及跟我一起站出来的大叔姐姐和一位小伙!!!”热心网友说。


由于扔垃圾的乘客当时没有下车,上海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和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当天在该乘客单位附近候点,共同上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由于该乘客违反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乱扔纸屑等杂物,处以50元罚款。
温馨提醒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十一)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