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沪上一企业人事主管小可
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尚处于哺乳期的她
重返职场后,
却被公司要求
需将4万多元生育津贴统统上交,
理由是小可产假时,
公司仍给她发工资。
小可拒绝,
公司于当月停发其工资,
甚至让她停薪留职。
公司要求返还生育津贴是否合法?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可以兼得吗?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公司理由:
产假期间发放了部分工资
所以生育津贴必须返还
最新进展:
双方坚持各自观点
等待仲裁结果
律师解读:
生育津贴是员工工资的替代
来源:话匣子、新闻坊、上观新闻
本期编辑: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