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上海慈善奖”即日起恢复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8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申报推荐的评选条件、奖项设置、推荐要求、评选程序等相关事项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容不变。详见↓

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首届“上海慈善奖”。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首届“上海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
慈善楷模奖
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队。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在2020至202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0至2021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捐赠企业奖
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捐赠个人奖
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个人资产规模、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上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推荐要求
1️⃣ 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区政府是“上海慈善奖”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当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负责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参评“上海慈善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市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和部门关于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个单位或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也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所在区民政局作为归口受理部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2️⃣ 坚持“谁推荐,谁征求”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征求意见后,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与此同时,各推荐单位还应当将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名称、奖项评选条件以及简要事迹等。

申报形式和要求
1. 有意参评“上海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 各推荐单位要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秉承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经意见征求和社会公示后,方可向“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