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5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2021年10月8日7时56分,青浦公安民警在公园东路华青路路口南侧,对违法当事人金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0月8日16时48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沪太公路镜泊湖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蔡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0月9日8时05分,闵行公安民警在银都路沪闵路路口,对当事人朱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10月9日8时15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奉公路神州路西侧,对当事人赵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10月9日8时10分,浦东公安民警在罗山路张杨路南约50米处,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责任编辑 倪莉琪
来源 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