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松江检察

“这种‘生物油’烧起来火焰大、热度高,烧菜很快。平时我每升卖2元到2.5元,比煤气便宜,装上专门的灶就能用,很多小饭店老板都喜欢……”
被告人口中这种便宜又好用的“生物油”是什么呢?可以私下进行买卖吗?检察官给你答案……
经鉴定:这种“生物油”是危化品
2020年12月下旬的一天,警方接到匿名举报称,停放在松江某道路上的一辆依维柯内有易燃品。民警接报后赶往该址,抓获了正准备驾车至附近饭店送货的被告人颜某,并在他那辆经过改装的依维柯内查获了两桶被称为“生物油”的神秘燃料。
到案后,颜某如实向检察官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这种“生物油”的具体成分,他却语焉不详。

▲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这种所谓的“生物油”到底是什么呢?经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从车内查获的生物油为甲醇,醇含量大于98%。
这一结果意味着,这种“生物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此外,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也有严格的要求,除相应的行驶证外,车身材质、外形及防护措施的配备也有相应规定,车辆的驾驶员也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经审查: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营许可证、专业的车辆、专业的人员,上述这三项必须同时具备的经营、运输要求,被告人颜某却无法满足其中任何一项。
经查证,颜某并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他本人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至于运输车辆,更是由他自己用普通的依维柯改装,仅仅是在后排座椅处加装了两个塑料桶罢了。
因为设施的不专业,在日常使用中,“生物油”的装卸过程称得上“简单粗暴”。一般都是颜某自备油管,将“生物油”从供货商的厢式货车里自行抽取至依维柯中的塑料油桶内,送货上门时就用车上准备的抽水机将“生物油”抽至买家的容器中,这样的做法对于易燃易爆、易挥发、还有一定毒性的甲醇而言,存在安全隐患。

▲图片来源网络
在讯问中,颜某表示,自己虽然对生物油的具体成分不太明确,但由于一直将它作为厨房燃料出售,是以对其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也知道要有许可证才可以经营买卖。只是因为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事故,就抱着侥幸心理经营了近四个月。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对颜某手机中分散的账目记录进行仔细梳理,查明颜某非法经营数额已逾10万元,应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因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颜某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此外,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颜某出售“生物油”的上家也被另案处理。
经梳理:这些买家要引起关注
而在梳理账目的过程中,一个特殊的买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位买家的送货地址是一家民办幼儿园。发现该情况后,检察官立刻与有关部门沟通,移送相关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收到建议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刻采取措施,专门组织了多部门联合检查组来到该幼儿园进行突击检查,要求该幼儿园立刻对厨房燃料问题进行整治,还对该幼儿园的厨房防火分割等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如今,该幼儿园已按要求将原本燃烧“生物油”的食堂灶具进行改造,且已通过专业部门的安全检测,同时,校园内的其他消防隐患也已一并整改。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安全联合检查组还对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展开专项检查,敦促他们务必规范燃料进货渠道,确保校园安全,如发现食堂灶具存在安全隐患,须利用暑期及时进行整改。

▲检察机关与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局开展
联合执法检查
除此以外,针对本案中涉及更多的小饭店、公司食堂和工地食堂,检察机关与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局于7月下旬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查了松江区内的多家饭店和公司食堂,查验了相关单位厨房手续是否完全、设备安装是否安全、燃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此外,也对厨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被检查单位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检察官查看饭店燃气表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从案件出发,用检察建议和联合检查对案件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开展综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用检察担当答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答卷。

▲检察官查验饭店店主提供的燃料进货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