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店不顾禁令售卖毛蚶,罚!

有人说,上海人除了大闸蟹,就要属对肉质鲜嫩美味、营养价值较高的毛蚶最情有独钟了,而且还喜欢生吃,要不是二十几年前的那场,波及几乎三分之一上海人的“甲肝风暴”,毛蚶不会从上海人的餐桌隐退。

2018年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明令禁止餐饮单位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

但仍有饭店抱着侥幸心理,暗箱操作,自行加工并售卖毛蚶、泥蚶、魁蚶等菜品。近期,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就立案查处了一起违规制售毛蚶案。

案情简介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中型饭店开展检查时,在该饭店3楼厨房内查见一盘已烧熟待售的“海鲜小咖”中含有毛蚶;另在厨房操作台上查见一白色塑料盒内有已清洗待用的毛蚶。

经查:当事人两次从淘宝店铺网购毛蚶,合计进货7斤,并将部分毛蚶用于制作菜肴后对外销售,至案发日止,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424.896元。另,当事人尚剩余未销售的毛蚶748克,已于检查当日现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自行加工并售卖毛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Warm prompt

➡要到正规商超、市场购买贝类等海鲜,注意其新鲜度。

➡贝类海鲜吃前要认真清洗,蒸熟煮透后再吃;在贝类生物的所有组织器官中,麻痹性贝毒在消化腺、裙边、鳃部、性腺等部位含量较多,食用前应先去掉这些内脏。

➡食用贝类海鲜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绞痛、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赶往医院救治。

毛蚶味虽美,但在上海全年禁售!

如您在饭店内看到有售卖

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

请一定记得,不要吃!不要吃!不要吃!

并立即致电12315举报

撰稿:罗慧(市场监管局)

编辑: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