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说,继企业服务专区办理产证当场办结后,个人办理房产过户也可“立等可取”。原先二手房办过户需要先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缴税才能领到新产证,改革后,在“一网通办”提交申请,可以提前知道纳税等信息,线上审核通过后只需跑一次登记交易大厅,现场过户、缴税、领证三合一当天完成。来看操作说明和热点问答↓
房屋买卖联办服务外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
(购房人之一操作)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办理存量居住房屋外网申请过户业务。
房屋买卖联办服务不适用于部分份额转让,不适用于委托代办。
申请人为购买方之一。
2
浏览器要求及登录
2.1浏览器设置
为了本系统能正常运行,系统建议浏览器为Chrome、Firefox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若是360浏览器要求IE版本在9.0以上)。
确保浏览器不阻拦弹出窗口。
2.2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政务服务最下端“优化营商环境”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找到不动产登记“全网通”专栏,点击进入,在申报入口找到“我是个人”申请入口:

点击后跳转“一网通办”登录页面,登录后进入办事页面。
3
系统功能
3.1整体流程

流程包括:
1)合同校验(需要录入合同号,合同有效可产生申请案件);
注意:目前只可申请居住房屋

3.2登录入口

登录之后显示“申请预约”,点击“房屋买卖联办服务(存量房)”进入下一步申请页面,上方“我的申请单”,可查看所有申请的案件。
3.3阅读须知
阅读办理须知,查看注意事项,勾选已阅读才可下一步

3.4合同校验
需要录入合同号(短号),合同有效可产生申请案件,若校验不通过,则会相应提示,目前只可申请居住房屋。

3.5出售方基本信息

出售方需要选择主缴税人(联系人)和线下办理受理点、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需要填写出售方产权份额和交易份额(产权份额加起来要求是100,交易份额必须等于产权份额)。
3.6出售人纳税信息

需要填写是否家庭唯一住房、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如果选择“是”需要录入合理费用(非必填))、选择是否动迁安置房和是否售后公房。
当鼠标点上下拉框,会在边上展示提示必要上传内容或其他要求。
3.7购入方基本信息

买方信息需要录入共有方式、选择买方之一为主缴税(联系人)、产权份额类型,以及个税或社保缴纳情况(非必填项,购买方全部为非本市的,须填写此项,如选择“个税”须上传“购房人至购房之日前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清单”;如选择“社保”,无需上传)。
依次录入购房人户籍、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纳税份额及产权份额。

3.8购入方家庭信息


6)通过“添加家庭成员”来完善家庭信息,家庭成员可添加、编辑和删除。
3.9电子证照确认

在上传材料页面第一步先确认个人电子证照。点击“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将发送短信给买卖双方主申请人,提示案件已申请,由主申请人通知己方相关人员登录“一网通办”--我的办件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当确认电子证照后会返回“已反馈”状态后,才可手工上传个人材料,手工上传材料可查看可删除,但用户已确认的电子证照申请人无法查看。


3.10上传材料
点击“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后,即可上传其他材料,如合同、原值凭证等。
当个人电子证照已确认或者识别出未成年人、80岁以上老人后,即电子证照已反馈状态,则可点开个人证照进行补充上传,若已读取到个人电子证照则无需上传,也无法查看。
上传材料应为材料原件。

上传材料包括上传图片或PDF

若选择图片,则可以添加多张图片(图片需保证正向彩色清晰可读)

若选择PDF,也可以选择多个PDF文件

可以通过“查看”功能,修改已上传的材料

注意:
1)上传文件只允许上传类型全部是图片或全部是pdf,不允许混合;
2)查看pdf需确认本机是否已安装过pdf阅读软件。
3.11交易纳税登记申请
3.11.1是否有贷款确认
在“交易纳税登记申请”页面先选择是否贷款,选择“是”则必须填写银行在线申请编号和上传贷款材料。




3.12登记预约
联审通过后,可“预约过户”。


阅读预约须知,可选择预约日期及时间段,时间段约满会显示已约满,当成功预约后,会展示预约通知单,现场办理时带两份打印件。






房屋买卖联办服务电子证照确认操作手册
(所有购买方及家庭成员、所有出售方操作)
1
PC端操作
1.1.地址
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1.2.登录

登录方式:账号密码登录、随申办app登录、支付宝登录、微信登录。
1.3.进入办件本
登录后,点击姓名进入个人主页>我的办件

1.4.填报须知页
点击【办理】进入填报须知页:

1.5.信息和证照确认页
勾选“阅读须知”,待倒计时结束后,点击【进入填报】进入信息和证照确认页面:
1.证照库存在相关证照

根据证照库中情况,仅罗列出能调用到的电子证照。
✓证照的查看
点击操作一列中的证照,新开页面可查看相应的证照

✓证照的删除
发现证照与实际不符时,操作列,鼠标移入证照名称,出现【删除】图标(红框标识)

,点击图标,弹窗提示框,【确认删除】后,提示用户材料需有申请人上传。


2.证照库不存在相关证照

1.6.提交
1.证照认可
若认可(不含删除)当前已确认的证照,点击【认可】,提交,成功给予提示,并跳转到办件列表页。

2.证照不认可:
若不认可所有证照,点击【不认可】,弹出提示框,点击【确认】提交,点击【取消】回到当前页面。

2
移动端操作
移动端支持市民云(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操作。
2.1.进入办件进度
按照路径:随申办app或两个小程序首页,点击【我的】——点击【我的办件】,进入办件进度页


2.2.填报须知页面
1、点击【前往办理】,进入填报须知页面

2.3.信息确认页面
勾选须知申明,并点击【下一步】进入房产信息和个人信息确认页面。

下滑页面可查看更多信息。
2.4.电子证照确认页
点击【下一步】,进入电子证照确认页。
1.证照库中存在相关证照



2、证照库无相关证照
若电子证照库中未调取到相关证照,将告知用户:

2.5.提交
1、证照认可:
若认可(不含删除)当前已确认的证照,点击【认可】,提交,成功给予提示。
2、证照不认可:
若不认可所有证照,点击【不认可】,弹出提示框,点击【确认】提交,点击【取消】回到当前页面。

3、证照库无相关证照,点击【确认】提交,成功给予提示。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曹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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