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自己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不能够乘坐高铁、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但六旬男子张某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在购买了动车二等座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乘坐了列车的一等座。这样无视法律的行为,也为他换来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3月17日11时10分左右,在深圳北开往上海虹桥的D2288次列车上,当列车从深圳北站开出后,乘务员在7车厢查验车票时,发现7车01D座位有一名男性旅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

上海铁路公安处乘警武疆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处置,随后乘警将张某带至餐车进一步询问,张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自己是法院限高人员,无法乘坐一等座,便用自己公司同事的身份证购买了D2288次列车的一等座,同时,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二等座车票,专门用于进站。

列车到站后,乘警将张某交至厦门北站派出所接受处理。最终张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限制高消费人员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通讯员:刘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