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操控技术欠缺,一些新手司机在驾车行驶时常会发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而一个小小的举动,就可能避免一场惨剧的发生。
今天(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我们精选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的三则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的案例,涉及到的都是新手司机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以警示。

01
切记不能“大弯小转”
“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这句考驾照时絮絮叨叨记忆的口诀你真的学会了吗?日前,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弯小转”而引发的行政案件。
案件详情
张某早上八点上班途中,在桂林路进钦州南路南约5米实施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就左侧转弯,被某区交警支队认定违反了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并被处人民币10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该路中心点没有明确标识,左侧转弯是不是靠近路口中心点,驾驶员无法判断,且左侧转弯缺乏辅助线引导,驾驶员为了避让行人而跟随前车左侧转弯的行为,符合安全优先、效率优先的交通原则。所以张某认为该区交警支队事实认定不清,含有较强的主观成分,遂起诉至上铁法院并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上铁法院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单、被诉处罚决定书、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民警情况说明认为,张某驾驶车辆跟随前车在尚未完全驶过桂林路钦州南路停车线的情况下,就开始左转压双黄线驶入钦州南路,结合驾驶的帕萨特车型的轴距、车宽,张某压双黄线转弯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不具备合理性,故法院对张某的诉请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某张青的诉讼请求。
法规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法官说法:
大弯小转其实很大一部分情况是为了抢道、抄近路,其危害自然不言而喻,首先这样很容易因抢行造成观察不够仔细,对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伤害。其次很容易拐弯到逆行车道,对其他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加之这种方式会增加转弯时的盲区,很容易撞到行人。
那怎样才是正确的左转姿势?看懂下面这张图,在没有左转弯箭头灯的路口,绿灯放行后,左转弯车辆应先直行至路口中心点左侧附近待转,如果没有直行至路口中心点左侧附近,而是直接一出停车线,在人行横道线上就转弯属于“大弯小转”。车辆待转时,需观察对向是否有直行车辆、人行横道线上是否有行人正在通行,在确保安全且不会妨碍直行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方可左转弯。

02
下次还敢“插队”吗?
在等红绿灯或者交通堵塞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被变道、插队过,你说大家都按顺序规规矩矩的,偏偏就你插队插进来。让吧,耽误自己时间,而且不愿容忍这种不要脸的行为;不让吧,人家牛逼轰轰,擦着碰着了又麻烦,实在惹人心烦。日前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插队”而引发的行政案件。
案件详情
某日早晨上班高峰期,吴某德驾车在广粤路下高架,行驶到水电路口时,看到前面机动车行驶缓慢。因为要右转弯进入右边匝道虚线处排队等候,当右转弯放行时,其借机从虚线处变道至右转弯车道,后右转驶入水电路。执勤交警当场发现并将吴某德拦下,认为吴某德违法穿插等候车辆,违反了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

吴某德认为当日自己是在同向的三条车道中的中间车道,从虚线处驶入右侧转弯车道,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遂向该区交警支队申诉,该支队答复可以虚线变道,但必须等到右转弯车道没有车辆。吴某德认为上海早高峰时,水电路右转弯车辆络绎不绝,被告的要求根本无法做到,且虚线可以变道是全国通行做法,故自己既未借道超车,又未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遂遂起诉至上铁法院并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上铁法院结合被诉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及手绘示意图、执法记录仪视频、交警个人工作说明认为,车辆停车等候或缓慢行驶时,驾驶员即便虚线变道也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应在车流尾部排队,而不能变道插队。本案中,吴某德驾驶机动车在匝道排队等候,右转弯放行时,从虚线处变道插队至右转弯车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故被诉处罚决定作出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吴某德的诉讼请求。
法规援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法官说法:
强行“插队”,易引发刮擦交通事故,造成更多拥堵,通行秩序混乱,降低通行效率,对依次排队车辆不公,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那遇到插队怎么办?我们可以与前面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同时跟紧前车行驶,这样留给插队的人空间就不够,他就很难插队进来。在车辆停车等候或缓慢行驶时,驾驶员即便虚线变道也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应在车流尾部排队,而不能变道插队。本案中,吴某驾驶机动车在匝道排队等候,右转弯放行时,从虚线处变道插队至右转弯车道,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
插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作为一名驾驶员,一定要提前规划好线路,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贪图一时的方便,进行违法操作,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3
怎样才能不“连续变道”
在一些多车道的道路上,有一种变道行为看上去很“霸气”:车子从最外侧车道开始变道,然后跨越中间车道,最后斜插进最内侧的快车道。这种一次跨越两三条车道的变道行为最容易惹祸。所以,每次变道只变更一条车道。正所谓“欲速则不达”,饭要一口一口地吃,道也要一条一条地变。日前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连续变道”而引发的行政案件。
案件详情
一日耿某海通过“交管12123”APP发现一条交通违法处罚信息。信息显示,自己曾因驾驶车辆连续变道被罚。根据图示,耿某海回忆起确实在该地进行了变道,但是他确认自己进入第二根车道后重新开启了右转向灯并正常行驶三秒的情况下变至第三根车道,自己怎么就违法了呢?

不服气的耿某海在APP内第一时间提交“消除申请”,但“交管12123”APP始终处于错误状态,无法完成申诉提交。耿某海一气之下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支队诉至上铁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被告交警机动支队辩称,被告对行车记录仪举报视频进行了审核,发现原告驾驶车辆行驶至该地,从左侧第二根车道连续变道至第四根车道,始终保持斜向直线轨迹行驶。视频中车辆号牌清晰,违法过程完整,被诉处罚决定据此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
上铁法院结合被诉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及手绘示意图、执法记录仪视频、交警个人工作说明认为,耿某海驾驶车辆自左侧第二根车道变道至第三根车道后,在车身依旧保持倾斜状态的情况下,连续变道至第四根车道,其行为明显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及对车辆变道的操作规范。该交警机动支队据此认定耿某海存在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耿某海的诉请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原告耿某海的诉讼请求。
法规援引: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一次不得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法官说法: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行为,其所谓的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开车时变换一条车道后,不在中间车道停留,不观察后方来车,直接驶入第三条车道的行为。之所以禁止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在于当连续变换车道时,因车身倾斜,驾驶员会出现视觉盲区,尤其是变入第三条车道时,很容易出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当需要多次变换车道时,驾驶员应先变更到相邻车道,待车身完全进入后回正、拉直车身,观察第三条车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再行变道,同时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本案中视频证据显示,事发时道路上行驶车辆较多,原告在车身倾斜,转向灯不变的情况下,5秒内连续跨越了两条车道,明显不符合上述法规对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原告处以200元罚款。
小调查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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