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东大公路联络道改建,浦东这个镇拟征地16599.2㎡!补偿安置方案来啦!

配合东大公路联络道改建工程,

浦东新区大团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啦!

征收土地的范围是哪些?

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什么?

快来看看吧~

沪〔浦〕征地补告[2020]第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2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大团镇、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十四组、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十五组、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四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金园村九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金园村七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二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六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十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四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一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团西村九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团西村十二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二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三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五组、浦东新区大团镇赵桥村二十三组、浦东新区大团镇赵桥村十八组、浦东新区大团镇赵桥村十六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4391.8平方米、建设用地 1625.9平方米、未利用地 581.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6599.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大团镇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大团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年9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0年8月2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 : 徐萍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482-8205

监督电话:38763593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 徐玲

来源 浦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