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红景点越来越多
打卡这些景点
成为了一部分人的乐趣
但是只顾“打卡”不顾规则
甚至是威胁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青海的315国道
是一条著名的风景之路
其中的U型公路极具特色
如今也成了“网红”打卡地
但一部分游客的打卡行为
却充满了危险

游客们纷纷将车停在路边
扎堆在道路中间拍照
其间不乏重型货车驶过
游客们丝毫没有察觉
仍摆着各种姿势

在另一段行车记录仪画面中
车辆飞驰而下险些撞上拍照人群
然而这些人还发出嬉笑声

出于保护车辆和行人安全
当地交警增派警力对此路段巡逻喊话
并在多处设置警示提示牌
停车拍照除了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
是否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红打卡地游客扎堆聚集,发生影响其他交通和行人安全的侵权行为的,可以根据其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其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侵权行为人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
此外,如果停车拍照的网红打卡人因为其个人危险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请规范驾驶!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