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守护上海海岸安全、规范海塘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落地,不仅与上海沿海区域的防洪挡潮息息相关,更直接影响着沿海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民生安全。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办法》内容、掌握其中关键条款,上海水务海洋将开启系列解读专栏,分四期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办法》核心内容,并针对重点条款展开深度剖析。今天,我们首先聚焦《办法》第1-8条,从制度出台背景、基础管理框架等方面,为大家带来第一波详细解读!
《办法》修订背景
上海作为滨江临海特大型城市,面临严峻的防汛防台形势。全市海塘总长逾500公里,是抵御风暴潮灾害的第一道防线,更是守护超大城市运行安全的生命线工程。
原《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通过配套制度完善和技术标准迭代,为保障城市防汛安全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管理实践发展,原有规章在建设维护责任划分、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逐渐显现滞后性。特别是海塘分类管理、安全鉴定等实践中形成的有效举措,亟待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此次修订旨在构建更科学的海塘管理体系,为守护城市安全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堤防构筑物及保滩工程。
相关解读:
根据《上海市海塘调查资料(2023年)》全市主海塘总长约537.0千米。
陆域主海塘:从沪浙边界丝娘桥起至沪苏边界柳河口,长度210.1千米,其中浦东新区116.5千米,宝山区28.4千米,金山区24.1千米,奉贤区41.1千米,占总长的39.1%。
崇明三岛主海塘:长度326.9千米,其中崇明岛185.7千米,长兴岛64.2千米,横沙岛77.0千米,占总长的60.9%。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财政、规划资源、交通、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堤防构筑物、保滩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堤防构筑物、保滩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保护范围。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能确定海塘保护范围的,由市、区水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资源部门提出海塘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塘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一致。
相关解读:
上海海塘主要为土石结构,一般由堤身和内、外坡护面组成。早期海塘堤身一般为人工或机械填筑,以单坡为主;近年来堤身为水力吹填而成,为砂性土或粉砂土质,以复合斜坡式为主。
不能确定海塘保护范围的海塘,一般指无内坡海塘或码头结构海塘,如:宝山区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岛基地。
第五条(海塘规划)
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防汛专项规划时,应当包含海塘规划在内。
第六条(建设、维修和养护计划)
按照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务部门组织编制;公用岸段海塘维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水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水务部门同意。
专用岸段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组织编制,报区水务部门备案。
相关解读:
该条款明确了公用岸段海塘、专用岸段海塘划分的原则。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计划,除公用岸段海塘由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外,专用岸段海塘应由专用单位负责编制并报区水务部门备案。
海塘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关系着海塘工程安全运行,水务部门和专用单位按照“建管并重、及时养护”原则,做好海塘建设、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
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用岸段海塘的维修和养护,由市水务部门委托区水务部门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由专用单位承担。
建设海塘,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确因特殊情况,专用单位无法承担专用岸段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的,经专用单位提出,可以依法通过将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等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海塘安全。
区水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的落实,并进行业务指导。
相关解读:
按照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本次《办法》修订,为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提供了实施路径。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专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形,明确经其提出,可以依法通过将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等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海塘安全。
第八条(经费列支)
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经费,由专用单位承担。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核定的区公用岸段海塘管理人员经费,在区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相关解读:
海塘是本市抵御“风、暴、潮、洪”等自然灾害的“四道防线”之一,稳定的市级财政经费保障能确保公用岸段海塘设施完好,有效降低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对城市基本设施、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专用单位必须落实专用岸段海塘建设及维养经费,从资金层面保障海塘长期稳定发挥防洪、防潮、护岸等核心功能。
以上就是《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第一期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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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中心供稿
上观号作者:上海水务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