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向您征求意见

为确保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功能的发挥,上海市商务委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期

收集意见截止:2025年4月11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上海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浦东办事处,邮编:200131;来信请注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邮箱地址:swwpd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

2.《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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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浦东办事处

编辑:张瀚森

上观号作者:上海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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