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将打破地域限制

交汇点讯 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全文公布,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对部分热点话题进行了解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是一项高频政务事项。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居民领取结婚证,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在登记时提供户口簿,以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和信息核验,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

目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达1800万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但要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

为了化解这些制约因素,2021年,我国开始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逐步放宽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去年,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调整后,全国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效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便,也减少了来回奔波的费用支出,受到群众欢迎。

江苏于2021年首批被纳入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于2023年进一步拓展至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显著提升了群众办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数据显示,2023年,江苏共办理跨省结婚登记19574对、跨省离婚登记2264对、省内跨区域婚姻登记84945对,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高效。

同时,江苏各地婚姻登记部门的数字化转型也在加快,为“跨省通办”打下基础。据悉,江苏仅去年就受理“公民婚户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123169件,办结116240件。全年新补录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16.34万条,生成婚姻登记电子证照130.67万个,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62.7万件。

江苏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供网站、江苏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并具备分时段预约功能,2023年共有364975对当事人进行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全省婚姻登记处配置多功能自助服务一体机,可先行信息预录、材料预审、身份识别等,节约办理等候时间。

相关人士分析,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也是固化前期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成果的重要方式,将试点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法律规定,意味着未来进行婚姻登记,将不会再有地域限制,有望实现“全国通办”。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离婚冷静期”也进行了细化,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当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3年,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共办理离婚登记160198对,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或逾期未办理离婚登记85191对,占比33.3%。

此次意见稿还指出,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还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据悉,江苏正在实施婚姻家庭幸福护航三年行动,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婚前辅导。2023年,全省101个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覆盖,共为38.86万对婚姻当事人提供包括新婚辅导、心理调适、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唐悦

上观号作者: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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