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疑问
男职工依法享有陪产假
是否一定得安排在
配偶临产时休假?
公司是否也有统筹安排的权利?
q1
“奶爸”的陪产假,
应该从何时休?
陪产假是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享有的看护、照料配偶和子女的法定带薪假期。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尽管本市没有规定陪产假具体从哪一天开始使用,但是一般来说,男职工申请在配偶临产时使用陪产假具有合理性。
■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配偶产假期间使用,同时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产假包括产前和产后休息时间,故男职工在配偶临产时使用陪产假,与相关规定并不相悖。
■ 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产妇在临产那段时间,最需要丈夫给予的照料和精神慰藉。
■ 公司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行使用工管理权,在对工作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尽量尊重职工本人的休假意见。安排年休假尚且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安排陪产假更应尽可能地照顾到职工的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对于符合条件的男职工申请陪产假,公司不得无故拒绝,除非公司具有“更强理由”,比如说重要岗位、阶段性工作等客观情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与男职工协商另行安排休假时间。
q2
陪产假期间,
有工资吗?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另需注意,相较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并未就男职工未休陪产假需补发工资报酬做出规定。
对此尽管各地有不同的执法口径,但是从上海等地的裁审实践来看,对于未休陪产假,正常出勤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陪产假工资。
编辑:李玲
资料: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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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杨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