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书香上海”设为置顶星标
让书香与您常伴
推荐阅读
《气的思想——中国自然观与人的观念的发展》
(日) 小野泽精一,(日) 福永光司, (日) 山井涌 编
李庆 译
上海书店出版社
朱熹是我们古代哲学史上与孔孟、老子等一般的重要人物,他是孔孟之后儒学中地位最为隆崇的人物。他的理学思想不但为近六百年来的中国人接受和学习,而且超出国境,为朝鲜半岛、日本、越南的民众所授受,可以说在整个汉文化圈都有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在朱熹的理学思想中,理与气的关系是其中核心的一部分。他有许多关于气的论述,如“阴阳虽是两个字,却只是一气之消息一进一退,一消一长,进处便是阳,退处便是阴,长处便是阳,消处便是阴。只是这一气之消长,做出古今天地间无限事来。所以阴阳做一个说亦得,做两个说亦得”。这些论述该如何理解,如何从这些理与气关系方面,去剖析朱熹的思想呢?
下文摘自《气的思想》一书日本学者山井涌的一篇文字,希望可以引发读者对朱熹理气思想的兴趣。
据朱熹说,万物的物质方面,是由气(或是气和质)构成的,但物不是只由气就成立存在的。首先是有“理”,气才构成物,物才作为物而存在,才保持着物和物的关系。也就是依从理, 事物才成立、存在。“理”用朱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所以然之故”,“所当然之则”,还有“不失条绪”,即作为“条理”,以及用“主宰”这样的词来作比喻说明的例子。
朱子书节要 李滉
朝鲜退溪李滉所著《朱子书节要》,本书是朝鲜最早编选的朱子之书。李滉是朝鲜理学的领袖人物,今天韩币1000元的人物像即是李滉。
明郭诩绘朱文公像
林罗山
林罗山(1583—1657),他是日本朱子学的创立者,而他恰恰反对朱子的理气论。
关于“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有这样的说明:比如,事亲当孝,事兄当悌,这就是“所当然之则”,为何事亲必须要孝,为何事兄必须要悌呢?这就是“所当然之故”(《朱子语类》卷十八第九十三条,周谟录),而仅仅如此自然不是对“所以然”,“所当然”的充分说明。所谓“所以然之故”,因为有“所以是那样的原因”的意义,就成为事物存在的根据,成为据此事物才变为那样的条件,反过来说,就成为少了它,那一事物就不能成其为那样事物的本质性的条件。所谓“所当然之则”因为具有“当然应该是这样的法则”之意,是说事物应当具有的理想的状态,特别是关于人来说,就是指人应当做的行为法则,也就是指道德的法则。关于舟和车之理,朱熹自己有叙述“可在水中动”之舟和“可在陆上动”之车的理的例子(《朱子语类》卷四,第二十九条,曾祖道录)。关于舟在水中动,最基本的,是物怎样才能在水中行走呢?这就是水中行走的原理,这也肯定就是舟的“所以然之故”。但即使不能追溯到可在水中行走的根据,而“可在水中动的东西”这本身就是舟所以为舟的根据,从具有可在水中动的机能开始,舟就有作为舟的可能性,所以,这也就是舟的“所以然之故”,还有,由于舟当然是可以在水中行动之物, 所以可在水中动, 也就是舟的“所当然之则”。在这样的说法中,“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并不是个别的理, 可以认为这两者是由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而产生的性质上的差异。
还有,上面解释为“条理”的理,比如,昼和夜的每日交替反复,一年中四季的巡回不违反春夏秋冬顺序而反复,这都是气的变化的条理,像这样的法则性、秩序性也就是理。
朱子语类
以上是朱熹的气和理的概略,总之,所有的事物都由理和气形成而存在。已经说过,事物的物质方面系由气(气质)造就;规定该事物状态的根据、原理和法则,事物中所具有的条理等,则是理。而且认为,事物一旦形成,那么在个别的事物中就分别附着着、寄宿着事物的理。
在由气形成事物之际,依从该事物之理,也就是因受该事物理的规定开始,该事物才成立;而成立的事物中就寄宿着该事物的理。关于个别的事物之理,不能,也不可以把“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截然分为二,但事物形成时规定它的理,主要是“所以然之故”的理;宿于形成的事物中的理(如后面所述,在人那里,这种宿着的理就是“性”),主要的是“所当然之则” 的理。还有,这个“所当然”,虽说对桌子,对舟也可以如此认为,而主要的则被认为是有关人的道德行为的东西,这也就很好地说明对于朱熹来说,这是何等重大的事。
个别的事物中宿着该事物之理。比如,个别的舟中个别地宿着舟之理,但那许多的“舟之理”都是同一的,是同一个“舟之理”分在各个舟中个别地存在着。朱熹把这种情况用“理一分殊”来表示。在这样的场合,个别的舟的差异(性能等个别的差别),则被认为是由于形成它的气质的不同。关于种类不同的舟的理是否也不同呢等问题,则省略了。总之,在说明事物的存在来说,有着理是其同一的原理,气是不一致的原理这样的意义。
关于理和气的先后,朱熹说无理则无气,无气则理无所宿之所,本来理和气无所谓先后,但追究到终极,则不能不说是理在先。还说:“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在这里”(《朱子语类》卷一第四十条,胡泳录),结果还是理在先。理气相互依赖对方而开始存在是朱熹的原则说法,而理在气先当是朱熹的本音。总之,朱熹的哲学一般被称为理气二元论,即使是二元论,但理和气的比重决不是平等的,明显地理作为根源之物比气更为优越。笔者将其称为“理的哲学”。还有,说理先气后时的“先后”,可理解为包含着作为生成论的时间先后和作为存在论的逻辑先后这样双重的含义。
如要再附带说明一下的话,那就是上面虽称之为“理的哲学”,但朱熹的“理先气后”论决不是无条件的单纯的理先气后论,这也是必须注意的。以同时存在作为原则,而又有着理先气后的特征,这可以看作是朱熹思想的调和、折衷的暧昧性,同时也可看作是它的复杂性、深奥性。
…………
总之,在朱熹那里,基本完成了以上所述的理论——宋代的理气哲学,在朱熹以后,关于理气的关系,被发展为主张更多地考虑理的独立性和理对于气的统制力之说;强调理气不可分关系之说;气不受理的规定,气是独立存在并运动着的说法等等各种各样的说法。在这中间,比起气来更重视理的程度越来越强,成为完全保守的思想,具有所谓道学先生严格主义的倾向。因为正是规制人的欲望、感情、意志和行为的称之为理的这个范畴,强烈地拘束着人。
朱熹本身的哲学,虽不是那样极端的理的哲学,理气关系中也包含着复杂的一面,但朱子以后的朱子学中,却表现为更单纯明快的理的哲学,而且认为朱熹本身就具有那样的思想的倾向是很强的。尤其是反对理的哲学的人们硬把朱熹的哲学作为单纯的理的哲学来指责、加以非难攻击的倾向很强。朱熹的哲学被那样理解,可以认为是和朱子学在元代以后,在科举考试的制度中占有官学的地位也有关系。但是,朱熹本身的朱子学和朱熹以后的朱子学有着不同之处,有必要把这两者明确地区别开来加以考虑。
资料:上海书店出版社
编辑:杨威
上观号作者:书香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