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闵行举行的“人民城市议事厅 基层治理大讨论”活动中,居民代表、物业和业委会代表、行业代表、相关专家以及闵行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职能部门齐聚一堂,大家围绕“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治理问题”畅所欲言。其中,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执法等相关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讨论。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6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停放、放置和充电的区域进行了明确规定。新条例实施后,会对市民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
讨论中,一位参与电动车安全治理的小区物业负责人道出了自己的困惑,按照要求,小区电动自行车杜绝“飞线充电”,楼道内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我们上门劝阻后,居民也认识到这是错误的行为,他接受了但他并不改正。”
不过,新条例实施后,不改正或将违法。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在现场明确表示,上海市新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管理部门更多的职责,而且参与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门也更多了,违法付出的成本也更大了。“以前对于‘飞线充电’、电动车或电池拿到家里的居民,我们只能开展劝阻工作,但是6月1日新非机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不只是劝阻了,我们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了。”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城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都会参与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与执法中。
现场,江川路街道城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也积极回应,“我们的执法实际上不是单纯的执法,最主要还是为了规范和服务,从某个角度,我们也是为公众普法。”
这位负责人同时介绍,新条例规定了相关处罚要求,比如关于“飞线充电”,首先是责令其改正,可罚款50到200元;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如果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200至500元以下罚款。
“能不能全部纠正?处罚也就一次两次。”现场也有市民对新条例实施以后,执法的力度、执法的成本、执法的人员能否跟进等问题持怀疑态度。
“这个实际上和垃圾分类一样,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也有市民表示,相信绝大多数群众都是理性的、是守法的,“法律本来就是来规范我们的行为的,法律不是来惩罚我们的。”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教授赵欣在发言时指出,“飞线充电”也好,很隐蔽的电池上楼也好,其实光靠执法的力量很难时时处处地发现,也难以实现长效机制。“未来我们有怎么样的打算和对策,如何把集中式治理变成常态化治理,这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
记者:李逸
初审:赵若楠
复审:林心怡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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