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严禁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通知》将学生伤害欺凌事件、唯分数唯升学现象、教师违背职业行为准则等纳入规范整治的重点,提出五个“进一步”工作目标:
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
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
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通知》明确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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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为推动规范治理工作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二是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
三是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是建立监督曝光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
《通知》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实施步骤:即日起至5月底,省级部署启动实施;6月至9月,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9月至10月,省域范围重点自查、加强工作指导;11月至12月,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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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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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第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