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擅自变更路线、超期未归……这些“红线”不能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强调,党员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不得有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无论身在何处,党员干部都要严守纪律“红线”,自觉遵规守纪。

来源:区纪委监委

编辑:朱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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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