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城市的主人,时刻影响着城市的面貌。近年来上海居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湿垃圾分出量保持在干湿垃圾总量的四成,“三增一减”成效显著。然而总有单位因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疏于管理而受到查处。

基本案情
近日,宝山区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某村委来电投诉,反映潘泾路有单位乱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气味难闻。调查中,执法人员仔细翻找每一袋垃圾追寻线索。其中一只快递袋清晰地印着潘泾路某号门卫室的收货地址,还有一根被遗弃的打包带上印有“某某食品”字样,线索均指向潘泾路某公司。城管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并约谈负责人,告知其公司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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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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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带
处置结果
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顾村镇人民政府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市局裁量基准,对该公司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复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理念
本着对环境保护的坚定信念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的态度,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居民、单位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通过“城管进社区”活动,联合村居、物业共同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入户指导、拉家常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让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普
法
小课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蔡莺华
编辑: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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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