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无纸化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许可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自2024年2月1日起,全面运行跨省转移审批许可申请无纸化办公。各有关单位无需至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如需办理跨省转移,请至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请各有关单位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至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中上传,请确保上传资料真实、准确、清晰。2024年2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按照原流程办理。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联系人: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陈   盛

 23115664(业务咨询)

 上海万达信息公司 曹珈精

 53865025(系统支持)

 市固化管理中心    丁多霖

 24011557(技术审查)

附件: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操作手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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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筛选市生态环境局,搜索具体办理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了解事项办理的相关信息,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报页面。

申报

 在申报前请先确认已经在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进行了当年管理计划的申报,并且相关的信息(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已经与国家系统对接成功(对接情况在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可查看)。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请按照xxx公司至xxx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2. 实际产废所在区县和详细地址需要与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内实际申报的一致

3. 确认填报了正确的手机号,用来审批中接收短信

4. 确认填报了正确,并且在办理完可用的电子邮箱,用来接收办结后的批文

1. 正确填写管理计划编号和转移计划编号(来源: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参考如下)

2. 请确认申请转移结束期限未超过危废经营许可证有限期

1. 请正确填写接收单位名称(如果有括号须保持各个系统间的一致)

2. 请正确填写危废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编号

(4)运输单位信息

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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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乔佳妮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