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机制加强后,我们异地投保的漏洞被及时堵住,太感谢人民法院了!”近日,一名保险公司负责人给人民法院打来电话。
“谢谢法官,我今天上午收到了调解款!”案件当事人上海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也向承办法官姚依哲表示感谢。
保险合同纠纷的各方当事人都向人民法院表示感谢,背后是什么故事?这还要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收到的4起涉特种车辆异地投保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说起。
四案一并化解,能动司法担当
李某是物流公司的车队长,负责公司特种车辆投保工作。2021年,他如往年一样找到合作的保险中介贺某进行投保。“不愧是老熟人,办事就是快!”付款后不久,李某便拿到了4辆车的商业险保单。
然而,有两辆车发生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李某竟得知保险合同已经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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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你们也没有通知我们,怎么能解除合同?!”物流公司多次致电询问保险公司,但只能得到保单早已解除、无法理赔的回复。
“那保险款呢?保费也没退回呀!”物流公司气愤不已。
对此,被告保险公司振振有词:“首先,涉案4台车辆归属地均在上海,但却在辽宁投保,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其次,保单上有多处录单信息错误,可见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真实情况;最后,公司不仅向投保公司注册地寄送了解除通知,也已经通过登报方式解除了保险合同,保费也已原路退回。”
多次交涉无果,既等不来理赔款,也拿不回保险款,万般无奈下,物流公司以4张诉状起诉保险公司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解除与原告签订的4份特种车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
了解情况后,法官意识到,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告只希望获得保险合同保障,并不在意车辆投保于哪个地方、哪一家的保险公司,故为了省事,将沪牌车辆委托他人投保,而保险中介为了赚取差价,层层委托给报价更低的中介,最终导致上海的车辆去距离1000多公里之外的辽宁投保。相比上海而言,外地保险中介报价更低,保险审批相对宽松,所以涉案四台车辆经过层层转委托投保至异地保险公司。
涉案4份保单录入并缴费后,由于保险中介为便于投保,此前录入的部分信息是错误信息,保单“保险车辆情况”部分记载信息并不真实,故保险代理公司在保单“特别约定”处对虚假信息又予以了更正。
本案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保险公司称已退款,并出示了退款凭证,但保险款究竟去向何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入账、退账的记录均无法关联到实名账户,姚依哲通知经手涉案保险合同的四名保险中介(贺某、夏某、韩某、周某)及保险代理公司到庭说明情况,查明保费经过多次转委托,其中最末次接受委托的保险中介周某通过扫码方式进行汇款,而其已经失联,无法到庭核实相关情况。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截至人民法院立案时,4份保单载明的1年保险期间均已到期,保单在保险期间也仅有2辆车需要理赔,金额在3万元左右,我们实际支付的保费、中介费有10多万,远远超过理赔金额,如果层层退保的话,我们能拿到的钱更多,但我们出于诚信主张保险合同有效。”
原告一番话,让法官抓住了破局的关键。判决虽然能裁断本起诉讼纠纷,但后续可能引发多案,而调解能更好化解矛盾纠纷。原告方有调解意向,被告保险公司态度也有所松动,但仅由保险公司单方负担这部分费用,公司却是难以接受的。案涉投保经过多次转委托,这意味着每次接受委托的保险中介能够从中获利,那么由到庭的两位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
经人民法院释明,各方当事人通盘考虑案情,由被告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贺某等人共同支付维修费用。4起案件最终一揽子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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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反映问题 司法建议作答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建议保险公司自查相关风险事项,且保险公司也迫切需要找到漏洞,通过自查梳理出类似事件的风险情况信息,并制作“风险事件表”。
案件虽然得到圆满解决,但这张“风险事件表”却深深烙印在法官心头。
这些表格上记载了原告投保当日22时至次日5时非工作时间,保险公司外网共录入并缴费241辆商业险保单,承保车型均为特种车,涉及129个不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根据代理人的解释,上述保单中均出现保险业务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系统录入车架号与特别约定所述车架号不符的现象,并在特别约定中注明任何情况不得退保或减保,存在疑为篡改信息恶意承保的情况。这意味着这129位投保人也可能面临本案原告相同的情况,一方面投保人可能面临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长此以往也会遭受一定损失。
通过司法大数据检索,法官还注意到该保险公司下属分公司和其它保险公司也存在因异地投保引起的诉讼案例。深度挖掘原因后,法官发现,车辆异地投保审核机制存在漏洞,是导致异地投保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于是,法官针对这一问题写了一份司法建议,对保险公司提出三点建议:
➤ 一是强化异地特种车辆保险核保技术手段,完善异地投保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审慎开展跨省异地特种车保险业务。
➤ 二是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系统化培训核保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员工依法依规核保意识。
➤ 三是异常保单及时开展沟通,不轻易解除保险合同,在防范恶意投保的同时,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收到司法建议后,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治,积极回函反馈处理情况。
针对车辆异地投保的申请,该公司对核保策略进行相应优化。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形成既堵塞异地投保虚假信息漏洞、又注重保护和异地保险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管控方案:对异地投保管控车型等非正常事件的录单行为实时拦截,同时提高异地非特种车型的承保门槛,通过补充审核材料来降低风险。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回应将对于保险合同出单权限进行摸排清理,对保险合同相关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将强制绑定员工识别代码,减少滥用、盗用工作人员账号任意进行保险出单带来的风险。对合作伙伴、销售人员再次落实账号保密工作,对可疑操作进行终端电脑锁定。
八个月过去,保险公司整治实际效果如何?
在法官的一通回访电话中,保险公司法务专员表示:“感谢人民法院及时发放司法建议,堵住了异地保险业务的核保漏洞,现在公司已经按照司法建议的内容健全了异地车险的核保机制,分公司车险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车辆异地承保的管理,合规部门在审核保险协议时尤其关注对车辆异地承保的审核,最大程度避免了业务人员违规操作。”
“优化核保策略后,‘风险事件表’这种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保险公司法务专员高兴地说。
法官心语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然而,受到这条规定限制投保区域的是保险公司,不是金融消费者,因此金融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本地投保”或“异地投保”。
车辆异地投保打破了保险服务的空间局限性,扩大了消费者的可选范围,但也带来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的沟通不畅、叠加异地投保的承保审核流程缺乏统一标准,极易导致核保不严、解保频繁等问题。从保险纠纷司法实践来看,投保人异地投保既有节省保费、跨地域生活便利等正常动机,也有变造身份证、号牌、驾驶证等证件舍近求远企图骗保的嫌疑。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综合考量所有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比如是否提供了真实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行驶证、驾驶证等,缴纳的保费金额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
四件案件的背后,还潜在有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多名保险中介相互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通过做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促成四件案件一并达成调解方案,努力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能起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针对案件中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风险,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向保险机构发送司法建议,提高异地车辆核保的准确性和效率,推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形成数据驱动的良性循环,能最大程度减少这类诉讼案件,致力打造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诉源治理的新“枫”景。
专家点评
李 颉
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ieee fellow(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系讲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国际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大数据技术委员会共同主席,ieee通信学会大数据技术委员会主席
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在发展过程中要解决好数据的可信、安全等挑战,才能让数字经济的新模式、新业态越来越好。当下,数据仍存在很深的行业壁垒,数据只有真实可信、流通、共享、使用的时候,才能产生它的价值。
奉贤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不仅一并调解四起矛盾纠纷,还注重运用可信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挖掘同类案件相关的司法数据、保险行业数据,在政策把握上思考如何引导、规范涉案金融企业,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保险公司通过数字化手段控制展业经营中的数据、算法和系统等风险,推进了车辆保险智能核保技术的优化和完善,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字:姚依哲 李宜润
摄影:仲偲璟
责任编辑: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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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