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会进行时,乡村振兴“热度”不减。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两会上,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哪些相关建议?一起来看看吧↓
蔡友铭委员
农业科研的周期性很长,一个品种的培育往往要8~10年,需要一批农业科技工作者潜下心来久久为功。只有持之以恒接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才能由量变到质变,形成突破性技术,支撑产业转型发展。我们农业科技成果是买不来、要不来、抢不来的,所以必须鼓励农业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希望上海加快实施农业创新工程,更好地吸引一批农业科技工作者,为上海农业科技发展贡献力量,让上海成为现代农业的先行者、排头兵。
陈登峰代表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最大受益人。随着本市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上海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也出现“同质化”现象,有些乡村缺乏长效治理机制,发展疲乏。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过程民主理念应贯穿到城乡社区,凡涉及公共事务和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可以在村民小组、村级,乃至镇级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
王海涛委员
建立乡村振兴基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是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企业主动筹资的多元投入格局,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举措。上海应当有一支以上海乡村高质量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加大市区两级乡村振兴领域财政专项资金 “拨政投”的力度,推动“资金改为基金”,进一步发挥撬动效应。
金银淑代表
制定《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迫切需要。地方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推动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既体现集体组织优越性又调动农民个体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同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治环境下健康发展。
邹明委员
《长江保护法》对跨行政区划的水污染联合执法缺乏刚性约束力,现行标准也是推荐性标准,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存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统一,养殖池塘、农田退水管控手势不一致等问题,亟待建立有效的共保联治机制。长三角区域要加强跨界联动系统协作,探索长三角流域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共保责任和考评制度。
韩奕奕代表
预制菜产业“一头连着餐桌,一头连着田间地头”,应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原料基地及品牌建设。聚焦农产品初加工环节,引导建设绿色、优质、名特优新的标准化原料基地;鼓励企业实施从源头到产品的全产业链质量追溯;支持产品研发创新,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打造管理体系、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合规,集供产销于一体的本土品牌。
叶文娣委员
建议积极设立智慧农业专项创投基金,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通过政府的背书,增强投资者对这些企业的信心。尤其是在技术风险较高的研发阶段,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科技优惠贷款成为农业科技企业存活的动力,能够扩大财政资金的辐射范围,引导资本注入企业。还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机制,帮助企业强化信用价值,实现低成本融资。
文字:欧阳蕾昵、曹佳慧
摄影:欧阳蕾昵、杜洋域
上观号作者:上海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