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11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

烟台市自2022年6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立法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亟需梳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法规形式凝练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烟台模式”,出台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今年4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9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7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条例共二十七条,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以法治力量推进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注重规划引领。明确规划引领的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健全完善相关规划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水利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形成有引领、有支撑的系统性规划体系。

完善长效机制。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等各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标准,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强化运维管理。海绵城市设施移交后,及时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以及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对于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通过明确运营维护责任人,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海绵设施达标运转,发挥出设计效益。

严格法律责任。对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运营维护等单位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从春龙 报道)

责任编辑: 从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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