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练兵|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辐射安全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管,提升辐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筑牢本市辐射安全防线,充分发挥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公布6起辐射安全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浦东新区某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含放射源探伤装置转移使用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某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存放在浦东某源库内的放射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原存放在源库内该公司的1枚se-75放射源(编码de21se000072,标号10019g)已经于2023年2月17日办理了市内转移备案注销手续,但该公司却于2023年2月27日将该放射源从浦东源库转运回了奉贤源库。按照规定,市内转移使用的含源探伤装置,应当在使用前3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但该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备案的情况下,在新放射源转运到浦东源库时“顺便”将其转运回奉贤公司源库。该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该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递交了补办的放射源探伤装置市内转移备案手续。

处理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启示

 目前探伤作业单位基本上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进行探伤作业,其含放射源装置在转移使用过程中均存在着一定辐射安全隐患,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安装在线定位监测装置,让每一颗放射源均处于监控中。

静安区某口腔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及时变更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要求,主动比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准确找到涉及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的企业,对涉嫌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及时变更的静安区某口腔门诊部开展现场核查,该门诊部主要从事口腔诊疗项目,使用口腔x射线机在内的3台ⅲ类射线装置,确认其存在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的情况。

处理情况

该口腔门诊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随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后续督查工作,确保该门诊部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工作。

案例启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要信息内容。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相关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确保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关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准确性。

 截至目前,2023年,静安区已对存在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12家单位给予警告。

长宁区某宠物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及放射性标志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5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某宠物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养殖、经营观赏犬、观赏猫、观赏鱼及其用品、食品,并为其提供防病、治病、美容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经查,该公司许可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共有2台ⅲ类射线装置,分别为高频x射线摄影机和兽用ct机,其中高频x射线摄影机所在的x光室联锁装置未正常使用。

处理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违法行为。

案例启示

机房门门灯联锁适用于放射科、核医学科、口腔科、体检中心、工业探伤等不同科室和领域。门灯联锁作为一种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可以提示附近有射线产生,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有效减少和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虹口区某陶瓷鉴定公司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案情简介

根据市《2023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度上海市辐射执法工作任务清单》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2月14日,上海市虹口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某陶瓷鉴定公司开展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一枚v类放射源,用于鉴定陶瓷年份。经查,该公司有两名工作人员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季某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现场核对该公司放射源使用记录,发现季某在其合格证到期后仍然从事辐射相关工作。

处理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虹口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启示

放射源的使用关乎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辐射安全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消减辐射损害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应完善相关制度,定期核查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有效期,及时安排复训并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杨浦区某牙科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7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牙科口腔门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口腔门诊现场有三台ⅲ类射线装置正常使用中,而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许可使用二台ⅲ类射线装置(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规格型号:papaya3dplus;一台微焦点牙科x射线机,规格型号:msd),新增使用的一台ⅲ类射线装置(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规格型号:matrix5600),未按照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处理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案例启示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为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医疗机构在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前,必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增设备后,要按照规定重新申领许可证。

青浦区某食品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案

案情简介

接局污染防治科移交线索,2023年4月18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5台ⅲ类x射线检测仪设备,主要用于检查食品的成品包装物内是否残留金属,该公司未在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2022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且截至检查当日仍未报送。

处理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该公司已于5月15日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案例启示

年度评估是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一次全面、深刻的体检,也是减少和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尽管本案中该公司使用的是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剂量较小,但辐射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大事,必须履行职责、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年度评估,编制并按时报送年度评估报告。

供稿:市环境执法总队 相关区大队

编辑:张玉洁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