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强化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查处了一批噪声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本年度查处的3个噪声领域典型案例。
一
青浦区某饮食店风机噪声超标案
案情简介
青浦区某饮食店被楼上住户投诉风机噪声扰民,且整改积极性不高。2023年2月,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联合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店进行噪声检测。测试报告显示,该店楼上住户西南侧卧室中央,距任一反射面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窗1米以上,且关闭电源总闸及窗户,经背景值修正后测定值leq为47db(a),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规定的45db(a)的昼间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查明超标事实后,执法人员本着“督促整改、为民解忧”的核心目标,对涉事饮食店开展帮扶指导,联系噪声防治专业第三方,指导饮食店在对风机设置点位优化的基础上,将原有风机更换为安装有消音器的静音式风机。
处理情况
该饮食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饮食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件启示
当信访调处过程耗时且效果不佳时,用“监测+执法”同步走的方式倒逼经营者重视噪声扰民问题,做出整改措施。同时,在依法立案查处前提下,摒弃“以罚代管”固有思想,助力帮扶指导经营者积极完成整改,同时将调查、查处、整改、跟踪全流程进展,实时告知信访人,认真记录信访人反馈意见,最终整改取得信访人满意,矛盾也同步有效化解。
二
普陀区某酒店噪声超标案
案情简介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噪声扰民的投诉电话后,立即对某酒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所在楼5楼平台的1台热泵热水机在运转时发出尖锐的噪声。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酒店对疑似故障的设备进行检修,但现场负责人却表示设备工况是正常的,无须进行检修。因检查当时正在下雨,现场无法进行噪声监测,执法人员申请择日对该酒店排放的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经监测,该酒店的夜间边界噪声值为52db(a),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规定的50db(a)的夜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处理情况
该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普陀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酒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案件启示
噪声类信访作为市民投诉热点问题之一,执法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情况调查并对投诉人情绪进行安抚,同时在处理噪声类信访投诉时应强化执法、监测协同联动。本案中,产“噪”单位矢口否认设备故障的事实,执法人员当机立断申请噪声监测,用超标的事实进行说理式执法,让“工况正常”的说辞不攻自破,促使酒店按要求完成整改,最终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三
黄浦区某美食广场楼顶风机噪声超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某美食广场楼顶风机噪声扰民的投诉。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美食广场安装于3楼楼顶平台的油烟净化器排风机运行时因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产生噪声污染明显。为如实反映噪声对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执法人员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受噪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昼间噪声值为73db(a),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的2类区60db(a)的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处理情况
该美食广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
案件启示
面对噪声扰民现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强宣传、技术指导等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市民群众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供稿:青浦、普陀、黄浦大队
编辑:张玉洁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