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实行临时停车管理下,居民安装充电桩,只需要选址区域的楼栋2/3的居民同意即可?家住荣乐小区的王先生收到的解释是——“这是小区公约”,那么这样的所谓公约是否站得住脚?律师表示,该约定已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损害了其他小区居民的权益。
“因小区实行临时停车管理,即小区公共车位属于公共区域,居民若需要安装充电桩,必须经过全体业主2/3的居民同意,因为选址公共区域也涉及其他小区居民的利益,而非仅是涉及楼栋居民的权益。”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解释道,但如果车位属于业主个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就不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电力设施安装,将增加小区共有电荷容量的负担,因此,不仅仅是涉及楼栋居民的事情,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那么,在已知公约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作为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吴昊建议,可以请求业委会出面,将修订意见或者意见向业委会反映,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果无法协商或维权无果的,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变更或撤销物业管理公约,也可以到相关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和维权。
吴昊指出,其实,安装充电桩并非无法可依。为了解决小区充电桩的安装问题,上海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鼓励电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沪交行规(2023)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建桩可以是利用一部分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建设的,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共享充电桩;也可以是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按照“统建统营”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的充电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表决通过开展小区公建桩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应当与充电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委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
文字、图片:陈菲茜
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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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