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弘|人生因奉献金融法制而精彩

 人物简介 

吴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上海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兼职律师,任若干金融机构独立董事。

著有《市场监管法论》等专著十余部,主编出版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和编著二十余部,主编连续出版集刊《金融法律评论》《当代金融法研究》;在核心期刊和其他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完成国家部委、省市重点课题数十项。多次获得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以及全国法学教材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等。上海市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上海市领军人才。

为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不遗余力

吴弘长期投入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的应用理论研究,承担或参与完成了一系列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的课题研究。本世纪初的十年里,先后承接并主持完成了上海市人大、市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的课题多项,分别就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司法、执法环境,与信用、中介、法律服务等金融生态作了专题研究。较早较完整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和法制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指出了上海金融法制环境有较好基础、也离要求有较大距离的现实,借鉴了境外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的经验,提出并全面阐述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对优化金融税收、信息化和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创新、机构发展、人才集聚,改善政府监管和司法保障、建立金融仲裁等,提出了一系列观点。所提交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现状及深化建设》报告,获第二届上海市优秀法学成果奖应用成果类一等奖。成果不仅被各相关部门采纳使用、汇总、提炼,这些成果的著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制环境》(2010)一书,获第三届上海优秀法学成果著作奖。

在资产管理信义责任国际论坛2022发表主题演讲

吴弘早期就呼吁并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直接受邀参与了上海市人大的相关立法考察调研活动,并组织学界召开大小型研讨会等,为立法提供方案与观点。在2008年上海市委作出加快金融中心建设的决策,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后,他一方面直接参与《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起草、论证,一方面受委托深入调研及时提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研究》专题报告,并获得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二等奖。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发布之际,吴弘受邀在上海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关立法内容。受市人大委托主持立法后评估、配套规范等研究工作,受市金融办的委托主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白皮书。持续关注金融中心及其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受邀主持或参加了金融中心建设数个五年规划的调研,十多年来坚持每年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年度报告》。

2015年后,吴弘又主持了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化建设”、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以自贸区分层式金融监管为视角”等一系列新项目,提出金融中心法制建设与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联动、金融中心分层监管与多元立法、金融司法作为金融中心新增长点、建设信用首善地等观点,发表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构建分层式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等论文,受到有关部门重视并被采纳。

2020年后,吴弘又承接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专项课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短板及对策研究》,就国内外金融中心近期发展与比较进行了研究分析,针对上海金融中心法制薄弱环节提出制度供给创新、司法国际化以及临港金融法制试验区等新观点,并分期提供了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报告。之后,又将金融法制试验区的思考进一步深化,提出立法、司法、监管等方面具体方案,发表论文《营造上海金融法治试验区的思考》。

吴弘接受上海市人大委托主持完成《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实施十年的立法后评估课题,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相关研讨会进一步调研《条例》完善的需求。还深度参与了上海的社会信用、地方金融监管、浦东绿色金融、浦东融资租赁等金融中心立法相关的活动。

出席中欧陆家嘴金融50人论坛·2023春季峰会

为金融司法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与呼

吴弘始终高度关注发展金融司法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他主持完成多个金融司法课题积极为各级法院建立金融审判庭提供理论依据与操作方案,还受邀担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多家基层法院的金融审判专家顾问,以及司法智库金融法专业顾问。2014年—2015年期间在参与市金融办、中欧陆家嘴研究院等金融中心规划课题中,提出了建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议和方案,成为中国金融法院建立的首倡者之一。在2016年正式提交的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报告中指出,有必要率先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金融法院是金融中心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对司法保障提出的必然需求;金融法院也是审判能力专家化、审判思维国际化、审判标准统一化的必然要求。他也在相关课题和全国性金融审判、金融检察等大型会议上不断积极建议设立金融法院。

吴弘积极支持各级检察院查处有关金融犯罪、金融行政检察案件的相关工作。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召开期间,他再次呼吁尽快设立上海金融检察院,并在上海金融法院增设金融刑事审判功能,以便更有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更好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他认为,设立金融检察院是完善金融司法体系、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改革开放和法制发展水到渠成之举,为此通过媒体采访及社联专报等方式积极建议设立金融检察院作为金融中心建设又一亮点,受到检察系统高度重视。

吴弘早期调研成果还涉及金融仲裁,特别是2007年《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应加快发展金融仲裁》课题成果,引起有关机构及分管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直接推动了上海金融仲裁院的设立。他受邀起草了《金融仲裁规则》(草案),受聘为首批金融仲裁员,并被指定担任金融仲裁院001号案件的独任仲裁员。上述金融仲裁课题获得又一项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吴弘积极参与金融仲裁实践,担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金融专委会主任。

吴弘主持了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的子课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其中就金融纠纷采用调解、申诉评议制等解决提出一系列观点,并发表了论文《金融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借鉴与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他还深度参与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创设与调解业务活动,担任调解中心金融委员会主任,其中为某房产公司与某支付企业纠纷出具的“中立评估报告”,被上海市法学会推荐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案例。

吴弘认为,只有站在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高度,解决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实践问题,金融法研究才有实际意义。

将学术成果转化为金融法制生产力

吴弘认为,金融法研究是个人的一个学术特色,只有站在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高度,解决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实践问题,才有实际意义。

吴弘长期跟踪证券市场法制前沿问题,如较早就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证券集团诉讼问题,以及上市公司重组、多层次市场运作规范、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证券违法违规原因、证券市场国际化等,出版《证券法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针对市场实践及证券法的制定修改中的热点与难点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剖析,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吴弘深度参与了《证券法》的制定和历次修订,并多次担任证监会立法调研课题负责人。近年还发表了《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辨析》《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理念提升与制度创新》等论文。

吴弘也长期研究信托市场,既研究信托基本理论,又研究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等基于信托的市场产品,回答现实的法律问题。如《中国信托市场发育发展的法律问题》一书,努力结合大陆法与英美法的理论阐述信托法的概念和理念,分析资金信托、投资信托、商事信托及公益民事信托的基本运作原理;对股权信托、企业托管、职工持股、养老保险信托等信托业务规范运营作了谋划。他跟踪研究基金市场法律问题,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组织上海课题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调研,将成果汇编出版《投资基金法的理论与实践》;承担中国基金业协会课题“私募基金的法律适用与托管业务的监管标准”。近期他发表了《论契约型私募基金强制清算的制度构建》《解析银行间市场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与责任篇》等论文。

吴弘还长期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在2009年“中国法学家论坛暨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上的发言《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先后被上海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专报转载,众多境内外媒体也对其观点作了大量报道;论文《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至今仍是《东方法学》的高被引文章。投资者保护方面有《证券投资者保护组织的立法思考》,以及连续20多年每年发布《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报告》等。

作为教师,吴弘特别重视将金融法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生产力,所主编《证券法教程》获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11),担任负责人的金融法学教学团队系“上海市级教学团队”(2010),团队完成了上海市教育高地项目——金融法特色课程群的建设。他不仅自身培养带教了数百名硕士、博士生,为市场输送了大批的优秀金融法制人才,还组织举办了上海市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沙龙、论坛和暑期学校等项目,大力培养促进青年人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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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