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水域哪里适宜进行放生活动?
哪些水生生物物种适宜放生?
放生数量多少为宜?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市公共水域放生活动技术指引》,放生也有了技术指导。
盲目、无序放生?看看危害 ↓
因为不科学的放生行为,2022年7月,苏州河水域光复西路东新路路口、苏堤春晓名苑、知音苑附近等区域多次发生大批量死鱼现象,引发市民以及媒体的关注。
不规范、不科学的放生行为,很可能造成被放生的物种在陌生水域环境中难以生存,“放生”最终变成“杀生”。
一些被放生物种(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可能导致生态的失衡,给水域内其他生物带来灭顶之灾。
一些被放生的物种可能对民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成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
敲黑板!本市适宜放生的水域与物种 ↓
放生活动适宜在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本市适宜放生水域主要为黄浦江上游(闵浦大桥以西)、淀山湖、长江口(吴淞口以外沿江)水域。
同时,放生活动应避免在自然饵料及水域含氧量有限、对放生生物存活率有较大影响的中心城区河道,以及对社会管理秩序有影响的主航道、水闸、港口港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开展。
参照《上海市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名录》,本市公共水域(除沿海水域)适宜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主要为鲢、鳙、翘嘴鲌、鲤、鲫、细鳞鲴、黄颡鱼、花䱻等常规鱼类。
为确保放生物种和水域生态安全,在上述推荐的适宜水域开展放生活动的,每次放生物种合计总量建议不超过500公斤,每种鱼类建议不小于一定规格。
严禁放生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推荐放生的鱼类规格标准
品种:鲢
全长 4cm 以上
约 700—800 尾/公斤 以上
品种:鳙
全长 4cm 以上
约 700—800 尾/公斤 以上
品种:翘嘴鲌
全长 10cm 以上
约60尾/公斤 以上
品种:鲤
全长 4cm 以上
约500—600 尾/公斤 以上
品种:鲫
全长 4cm 以上
约 500—600 尾/公斤 以上
品种:细鳞鲴
全长 10cm 以上
约 80 尾/公斤 以上
品种:黄颡鱼
全长 8cm 以上
约 60 尾/公斤 以上
品种:花䱻
全长 10cm 以上
约 60 尾/公斤 以上
水生生物放生活动供苗推荐单位
划重点!放生时间和方式 ↓
1.根据水生生物物种特性,放生活动提倡在每年3-6月,具体为每日上午至中午,其水域含氧量较为充足时段开展。应避免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下实施。
2.提倡根据放生物种品种、规格、时间、距离等因素的差异,按照相应的技术要求,采取合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保障物种在运输途中的存活率。
放生应当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防止或减轻对水生生物的损害。放生时要贴近水面,有条件的可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水生生物受水体的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方式。
活动现场与技术指导
1.提倡简化放生活动流程和现场布置,确保公共安全和现场秩序,及时做好塑料带、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杜绝随意向水体及岸边丢弃垃圾,以及损坏放生水域及周边公共设施及绿化苗木。
2.放生活动由本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在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放生活动的,可提前15日向属地农业农村委咨询并接受监督,其余区向属地城管执法局咨询并接受监督。
不规范放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哦!
对违反规定的放生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观号作者:上海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