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地方标准

交汇点讯 5月17日,江苏省《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推荐性地方标准公开发布。在尚无国标供参照情况下,该标准从党政机关食堂管理各方面和餐饮服务全流程提出了推荐标准。该标准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省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常州市和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起草。

爱惜粮食是我国优良传统,随着《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有了法律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践者、推动者和示范者。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在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相关领域尚无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江苏制定了地方标准,并推荐在全省推广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各级党政机关食堂。基于其管理特点,该标准明确了食堂主办单位应明确食堂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餐饮节约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优化餐饮生产工序、灵活用工、培训提升等方式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要求建立餐饮节约工作成效评估通报制度,规范资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通报工作。该标准还提出,要定期开展餐饮节约相关政策标准、岗位技能等业务培训。

该标准梳理食堂餐饮服务全流程,从“食材采购与验收”“运输储存”“粗加工”“烹饪制作”“售餐供应”“餐厨垃圾回收”等六方面作逐一规定,以加强全过程厉行节约管理。例如,“食材采购与验收”中明确了采购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餐饮消费人数、食材属性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食材的种类和数量,控制采购成本。“运输储存”环节规定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库存定量控制原则,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粗加工”环节要求推广一料多菜,在保证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对食材边角料进行合理利用,防止浪费。“烹饪制作”中提出:每日开展菜品剩余量统计,可实行菜品末位淘汰制,根据菜品剩余情况及时调整菜单等。“售餐供应”中参照“小份菜”“半份菜”等经验提出,根据用餐对象需求,配置不同规格、不同份量、不同组合的餐品。“餐厨垃圾回收”是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重要收口环节和最直观的成果体现,该标准明确了需要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对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称重登记、数据统计分析。

考虑到餐饮节约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该标准对餐饮节约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设置监控设备、安排用餐文明督导员或志愿者、设置曝光台等方式进行监管。同时,提出开展餐饮节约成效分析评价,并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相关内容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 王若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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