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中电科员工痛批领导安排加班”,工会、劳动监察介入!企业最新回应:不是我们的人

4月4日、5日

“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

在网络上流传

引发网友围观

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聊天记录显示,

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

软件开发员工陈某某

对领导安排清明强制加班无法忍受,

与领导争论,引起了同事共鸣,

软件开发部门23人和硬件部门14人

申请集体辞职。

聊天截图中还显示,

最近他们加班100多个小时,

一个月基本每天早8点上班,

工作到晚上11点,

甚至是加班到凌晨一两点。

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

四川省与成都市总工会介入:

积极跟进,认真核查相关情况,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工人日报最新消息,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对于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在网上曝光的相关情况,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成都劳动监察部门回应:

“早8晚11”如属实,公司涉嫌违法

5日上午,九派新闻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中电科最新回应:

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回复人民网财经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来源:央视网、新闻晨报、工人日报、九派新闻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上观号作者: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