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在线诉前调解”,
当事人手指“点一点”即能实现纠纷化解,
对当事人来说
真是省时、省钱又省力!
不过,并非所有的纠纷都适合在线诉前调解,
在线诉前调解也有许多小窍门。
@法官,快来关注这10个锦囊妙计吧!
意愿征集阶段
无论是“在线”还是“调解”,均以当事人同意为原则。因此,“在线”“调解”的意愿征集尤为重要。现有规定并未要求“在线”“调解”意愿征集的具体形式,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两者的意愿征集可以合并进行。
锦囊1
个案征询在线调解意愿
法院收到原告诉讼请求后能够联系到被告的,可以先行征询原被告调解意愿,征询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如通过当场询问、电话征询、要求填写诉前调解征询意见书等方式,亦可尝试采用将“在线”“调解”的征集内容嵌入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当事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参与了在线调解,且未提出异议,均可视为对“在线”“调解”的认可。
原告起诉前或起诉时提出保全申请的,在保全未到位前,建议谨慎决定是否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征询意见书
锦囊2
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
针对案件量比较大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主体,通过签署概括性调解承诺函,如无特别申明,可默认与该主体有关的案件均同意以在线方式进行诉前调解,不再进行个案征询。
针对代理多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也可向其征集调解意愿,签署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承诺书后,亦无需再个案征询。
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
锦囊3
前置调解案件类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点击文字查看详情)第4条明确列举了实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案件类型,包括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其他法律关系简单适宜调解的小额民商事案件。此类纠纷可以径行安排诉前调解,但应当注意规定的除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投资人起诉期货经营机构的案件,投资人主张调解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拒绝,此类纠纷亦可直接安排诉前调解。
针对以上适用调解程序前置的案件类型,如需采用在线方式进行调解,仍应征询当事人意见。
指导调解阶段
锦囊4
匹配最优调解组织
指导法官应当对纳入法院多元解纷平台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有所掌握,比如擅长案件类型、人员配备、系统配置、调解时效、合作顺畅度等,以便为案件匹配较为适合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
当事人有倾向的调解组织的,除未纳入法院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之外,指导法官应予以充分考虑。指导法官分配的调解组织涉及收费的,应事先与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同意。
锦囊5
适时开展调解指导
指导法官应当了解委派案件的基本案情及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向调解员同步。
针对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阻碍,指导法官可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可以共同参与在线调解,以提升调解程序的公信力,促进调解各方形成一致方案。
锦囊6
留存过程性文书
调解阶段的部分行为效力可以及于诉讼阶段。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的外,当事人一般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在诉前调解阶段已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签字确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合法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其效力可以及于诉讼阶段。
锦囊7
规范在线调解程序
调解组织开展在线调解的,应当具备在线会议系统和在线签约系统,系统应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必要时应将全过程录音录像文件留存备查。
调解前应当注意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委托代理权限,并由当事人签署过程性文件。
在线签署调解协议的,应告知申请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是否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调解云会议
意愿征集阶段
锦囊8
灵活选定司法确认方式
根据案件排摸情况,灵活确定适宜全在线、部分在线以及需要线下司法确认的案件类型,确定在线司法确认为主、线下为辅的司法确认方式。
针对无需核对证据原件或现场查明身份的案件类型,一般以在线方式进行司法确认。
对需要现场核对查明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组织在线听证,再安排当事人至法院现场核对查明。
锦囊9
巧用各类在线工具
在线司法确认可利用在线庭审系统向各方当事人发送会议号,并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复制入听证笔录中。采用庭审记录改革方式的,则可复制入元数据记录表中,供各方当事人在线签署确认。
也可采用微法庭形式组织听证,当事人按照法官要求上传材料,并自动归入案卷。
微法庭
锦囊10
及时制作并送达司法确认文书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的,应当及时出具司法确认文书。在向当事人介绍司法确认裁定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收费与否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相应文书。
司法确认文书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经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进行送达;当事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向当事人寄送纸质文书。
阅读延伸
什么是诉前调解?
在线诉前调解平台入口和解纷流程
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旨在通过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成本低、非对抗等优势,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兜底、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智慧便民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诉前调解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当事人直接与各类调解组织联系,通过调解组织的协调最终达成调解方案;一类是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后由调解组织(含专职调解员)或法官自行组织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调解不成的,则及时立案。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均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通过法官指导由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能够充分发挥诉源治理的效应。
在线诉前调解是诉前调解的线上化,即提起诉讼、意见征询、案件委派、调解达成、司法确认、文书送达等全流程均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力争实现当事人手指“点一点”即实现纠纷化解。
来源丨上海金融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字:石洋洋
责任编辑丨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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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