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电子送达的十个锦囊,附指引模板

近年来

受新冠疫情影响

“送达难”问题愈加明显

电子送达的推广

为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提供了强大动力

如何让电子送达更快、更准、更安全

@法官

一起来查收这十个锦囊吧

文末附指引模板!

电子送达如何“一触即发”?

应查尽查

锦囊1

及时生成或导入电子化材料

对于新收案件,在第一时间生成受理材料、应诉材料,确认受送达人的名称无误;对于诉讼过程中接收的材料,需及时进行扫描并加入电子案卷,储存于光盘或u盘中的音视频要及时导入内网并加入电子案卷,网上提交的材料要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是否重复。

保证送达材料实时更新。诉讼材料会随着诉讼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增加,不宜等到归档时才一并扫描。应当“随到随扫”,及时将收到的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将文档、图片、音视频等导入案卷,做到电子案卷实时更新、保持随时能够进行电子送达的状态。

锦囊2

多方查找确定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

准确快捷地联系受送达人并引导其同意电子送达,是进行电子送达的重要前提。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找确定:

1.进行初步阅卷,通过原告提供证据线索等方式,获取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

2.运用政务外网功能,如通过当事人信息协查功能确定实名认证手机号;借助关联案件列表、c2j综合查询、上海法院全快搜等,在其他案件中找寻相关当事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3.使用互联网渠道,如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商业查询平台类app查询涉公司企业信息;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查询同类案件中的当事人信息;使用搜索引擎、工商内档等补充查找其他信息。

4.通过向社区、物业了解受送达人的基本情况,往往会获得案卷之外的有益信息。如针对涉企案件,可向实际经营地的物业单位了解公司的联系方式和经营情况;利用辖区内居委会联络名单,通过社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的人口信息库大数据平台,了解当事人的居住、流动、电话等其他客观信息。

锦囊3

确认案件可适用电子送达

通过合理的方式确认受送达人的身份,比如要求受送达人陈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公司登记地址等信息,从而确认其是否是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采取电子送达须经当事人同意。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1.受送达人在线上、线下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同意电子送达,或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诉讼平台在线确认等方式同意电子送达;

2.受送达人在诉讼前对调解和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约定或者承诺;

3.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诉讼材料中主动提供明确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

4.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实践中,受送达人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又无法根据前述内容确定其同意电子送达时,可先向之前查到的电子地址发送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电子地址为手机号码的,可采用短信附带链接方式发送,以此来引导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并明确电子送达地址。

发送电子送达确认书短信

如果当事人不愿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或者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电话确认的方式,在电话中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做好录音留存。

电子送达如何“一触即达”?

应用尽用

锦囊4

个性化选择送达方式

确保电子送达成功率

在电子送达前,应充分告知被送达人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效力等。征得被送达人同意后,在电子送达系统内“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一栏中勾选“是”,即可通过电子途径送达相关材料。

上海法院提供的电子送达具体途径包括“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在送达时,应综合考虑受众群体的年龄、职业等因素分别送达,也可以多途径一并送达。

手机和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率高、接收便捷,对于不熟悉诉讼事务的自然人来说,这类送达途径不需要额外进行身份认证,使用难度较低,可作为优先送达方案。

短信发送入口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等送达途径需要直接登录和签收,对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来说不存在操作障碍,可作为补充方式一并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应加强提示、说明与告知。除了电子送达外,还可视情采用邮寄等方式进行送达。

锦囊5

灵活编辑文档,扩大电子送达范围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可能存在命名混乱、清晰度不高等情况。通过电子案卷随案生成系统,可以将电子材料重新命名、拆分、合并、排序,使其更直观清晰,便于阅看。

电子卷宗-编辑文件

对于一些不能自动出现在送达列表的材料,如各种笔录、法院调取材料、案外人提供材料等,可以调整该材料所处的文件夹,将其“借”到可以进行电子送达的位置,实现多种文件的电子送达。

勤用12368短信编辑功能,实现文字指令的电子发送与留痕。以法院指令为例,这类文书的发送方式灵活多样,也各有优劣,邮寄方式更规范明了,但步骤较多、即时性不足;电话方式更加直接,但单位时间内传达的信息有限。而通过12368短信功能,既可以即时发送清楚明了的文字指示,也能够保证充分留痕,是发送文字指示类材料的好帮手。

锦囊6

巧用合并送达,减少电子送达操作步骤

对于有相同当事人、代理人的批量案件,可以选择合并送达模式,先选定需送达的案件,再分别选择各个案件需要送达的材料,即可在一个案件入口实现多个案件、不同材料的一次性送达。

合并送达

锦囊7

制作固定模板

减少对当事人的事务性指导

根据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可根据个人工作习惯制作告知类、图表类、法院指令类模板,以帮助当事人尽快适应全流程网上办案。文末附部分模板文本,供各位参考。

锦囊8

多平台配合送达,提高电子送达率

充分利用现有的多种网上办案平台和功能,实现身份核对及对电子送达的确认。在线庭审的“举证示证区”功能;异步庭审的实名认证、视频电话功能;上海法院app的“一案一群”电话录音材料入卷功能等,都能很好地辅助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确认是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反馈效果比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更优。

异步庭审功能

上海法院app“一案一群”

电子送达如何“安全高效”?

应收尽收

锦囊9

定期检查电子送达进度,掌握送达情况

虽然系统内有电子送达的相关留痕,但为确保系统发送成功,建议备份电子送达情况,对每个案件的受送达主体、送达时间、送达材料内容等进行记录,及时检查电子送达回证是否正确生成。

此时,要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认电子送达是否生效,并确定送达生效时间。对同一内容的送达材料采取多种途径送达的,如果不存在因电子材料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识别困难等问题,应当以最先完成的有效送达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手机型号、软件设置等的问题,可能导致送达短信被手机防骚扰软件拦截,还有的国外服务商运营的电子邮箱无法收到中国的电子送达邮件,因此当受送达人在电子材料发出24小时后仍未收到的,可提醒其检查是否存在手机短信被拦截的情况,或者改用国内服务商运营的电子邮箱进行发送。

对于电子材料发出24小时后,经联系受送达人仍未回应的,应当及时改用其他方式送达以提高送达实效。

锦囊10

留意诉讼过程中受送达人

对电子送达方式变更相关的意见反馈

受送达人的变更意见一般有两种情形:

1.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受送达人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有效,同一案件后续送达应改用其他方式。

2.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应当向其提供纸质裁判文书。

阅读延伸

法官可以根据个人工作习惯制作告知类、图表类、法院指令类模板,帮助当事人了解全流程网上办案流程。

1.告知类模板,可以为当事人浅显易懂地呈现诉讼流程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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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导图

——原告篇、被告篇

2.图表类模板,用于指导当事人如何使用12368材料提交,以及参与在线庭审、微法庭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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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简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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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庭审简明操作指南

3.法院指令类模板,用于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发表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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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问询函

来源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字:吴晓霞、陶思延、郑增辉

责任编辑丨郭燕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