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长时间未登录,强制删除?来看法院判决

如果用户长时间不登录游戏,游戏公司有权直接删除该账号及账号下的游戏数据和相关信息吗?近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游戏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依法适用《民法典》第497条,认定游戏公司关于“如用户连续365天未登陆游戏,公司有权删除账号”的条款无效。

无法换绑、休眠账户还会被强制删除?

2020年1月,小王下载了一款热门手机卡牌游戏,下载、注册,并绑定了手机号。为了更好的游戏体验,小王前后充值4千余元购买道具等,并达到vip11特权等级。

2020年5月初,小王想换绑手机号,但试了几次都未能成功。咨询客服收到的答复是“暂时不支持解绑,之后会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抱歉。”他发现该游戏内《客服-常见问题-账号-如何解绑已经绑定的账号?》中亦载明“为了保证您的账号安全,已绑定的第三方账号无法更换或解除绑定”。

小王想起注册时还签订了一份《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又细细查阅了协议条款,果然也有不合理之处,尤其是第5.3条“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为高效利用服务器资源,如果用户长期未使用游戏账号登录游戏,公司有权视需要,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该账号及其账号下的游戏数据及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上述处置可能导致用户对该游戏账号下相关权益的丧失,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小王认为,游戏公司的这些规定已经侵犯了正常用户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游戏内前述两款条款内容无效,并要求公司在小王未绑定其他社交账号的情况下,提供游戏账号更换和解除手机号、微信等绑定的服务。

一审法院判决小王与游戏公司签订的《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第5.3条无效,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游戏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关于休眠账号的删除条款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上海一中院认为,该条款系游戏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其内容具有不可协商性,属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该类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满足合理性要件。

本案中,游戏公司主张该条款系为打击“网络黑产”等目的而设置,但从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看,休眠账号删除条款并非打击“网络黑产”的唯一手段,且休眠账户与“网络黑产”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游戏公司以此为由限制小王的主要权利,并不合理。

其次,游戏公司主张大量休眠账号的存在,增加了其运营成本,影响了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但其未举证因此所致运营成本增长与否、成本增长幅度、游戏体验是否受到影响及影响程度,且足以达到必须通过删除账户的方式予以解决的程度,故游戏公司据此限制游戏用户的主要权利并不合理。

最后,在对双方权利进行限制与保护时,需要考量是否导致利益失衡。变更后的休眠条款虽然对休眠期间进行了明确,但并未提供事先提醒或者事后补救等救济措施,该条款仍使游戏用户面临无救济措施而直接丧失合同主要权利的风险,用户的过失与其承担的风险并不相当。用户必须保持一定的登录频次才能保有主要权利,就此难言良好的服务体验,亦与游戏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合同义务不相符合。

综上,涉案休眠账号删除条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小王主要权利的限制并不合理,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杨林雨

图片来源 资料图

上观号作者:浦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