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组问答信用管理全知道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以下热点问答来了解一下您的信用管理吧。

q1

哪些机构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q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是如何评价的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等。

温馨提示

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当前纳税信用得分,以后每个评价周期的基础分为该机构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按照70分计算。

q3

涉税专业机构信用等级怎样划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 service 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

q4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的报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q5

信用评价级别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什么影响?

税务机关对不同信用评价级别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分级分类的管理服务措施。

★特别提醒:对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q6

那怎样查询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情况?

途径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

途径二:个人所得税app—【服务】—【其他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