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玻璃幕墙、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带来负面影响。这项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治理城市光污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光污染防治写入地方环保法规
确定处罚标准
上海市民吴玉婷:我是住在这附近的居民,现在那个广告设计光线太刺眼了,对我们居民的居住影响很大,影响我们的正常休息。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蕊: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城市越来越亮,伴随而来的光污染问题也越来越显著,大家对这个问题都非常关注。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的投诉,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
此次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光污染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交通补光灯“亮瞎眼”问题多次上热搜。此次修法强化技术要求,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蕊:这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护。这里有两个部分,一是禁止直接射向居民的窗户,并对这种行为规定了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到五万元的罚款。第二是对施工作业工地进行了规定,电焊或者夜间施工的照明都需要采取一些遮蔽的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这些遮蔽措施,也可以给予一万到五万的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还可以暂停施工。
光污染来源多样
影响复杂
提起“光污染”很多人还非常陌生。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玻璃幕墙和照明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光线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环境问题。“光污染”分为哪些种类?什么程度的光照能够被称为光污染呢?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张昕,长年从事建筑光学方向的研究。他介绍,人类日常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光线,但如果进入人眼的光线超过人们正常需要的范围,并且对人的生理、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可以称之为“光污染”。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张昕:光污染简单分,分日间和夜间的光污染。日间光污染就是我们常说的玻璃幕墙的镜面反射,就是对日光的反射,对于我们交通或者行人的影响我们称之为眩光。那么(夜间)如果光投射进入到我们居室的室内我们称为干扰光。第三种是光向上方走,去到天空,我们称之为天空逸散光。
张昕介绍,“光污染”来源多种多样,造成的影响也非常复杂。首先,建筑玻璃幕墙反射的眩光可能会对地面的交通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而城市过量的灯光照明,除了造成能源的浪费外,如果照进居室中,也会影响人们的生活。
光污染判断标准尚不明确
需克服技术难题
专家表示,光污染的鉴定不能仅仅凭借人们的主观感受,而是需要一系列严谨的标准,并同时参考各地的不同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尚没有可操作的光污染判定标准。上海市这次将光污染治理写入城市的环境保护条例,可以说是迈出了第一步,但仍有很多细节亟待完善。
张昕介绍,光污染的概念不是绝对的,对于居住在环境亮度高区域的人,比如大城市中心区的居民,能够容忍的光污染的值相对高一些,而对于住在郊区相对昏暗环境中的人,容忍度就会低一些。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张昕:我们现在一般是把城市分成几个级别,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要求,我们最常用的是卧室窗外侧垂直照度,还有城市中的这些屏幕和灯具向卧室窗方向的这个亮度,用这些指标来界定光污染的值。
上海市的新版环境保护条例在涉及光污染治理方面有诸多特点,首先是明确了执法职责的主体是乡镇街道;第二是确立了源头治理的概念,明确城市的亮度分区,以及相应的光污染管控措施;第三就是特别强调了靠智能控制网络来进行光污染管控,在一些特定的时刻采取关灯或者减小亮度的方式。此外还将之前被忽略的施工照明光源、交通监控补光、玻璃幕墙反射光等写入法规。但在光污染的判定中,目前还存在大量的技术难题需要克服。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张昕: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投诉主体如果是一户人家,我做一次测试就可以,如果是物业代表小区去投诉,是不是要每户人家都要去测,测完以后是用窗外测的平均值,还是最大值去表达光污染程度,有很多的技术细节要去面对。
来源:央视新闻 上海人大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