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公众号执法专栏——“e案e说”栏目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及各区执法大队(支队)通过图解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读常见违法行为和守法要点,大力宣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2021年10月,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的信访投诉反映:小区附近有一公司,生产噪声震耳欲聋,从不间断,导致无法开窗,影响正常生活。接到投诉后,“宋服务”和“严执法”立即赶往现场......
法
条
链
接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工业企业噪声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编辑:张玉洁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