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为什么会被传播?

当正常的生活被疫情打乱、当现实的活动受到限制、当未知的焦虑充斥身边,我们对真实信息的需求、对确定性的渴望从未像当下这般强烈,而谣言也趁虚而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了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谣言世界里,我们该何去何从?

part 1

什么是谣言?

“谣言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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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虚假信息?

虽然“谣言”早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但关于“谣言”的定义却众说纷纭。《新华字典》对“谣”和“谣传”的解释分别为“凭空捏造的不可信的话”“广为流传而无明确基础或来源的信息”,旨在强调信息内容来源的不真实、不明确。日常生活中,“谣言”通常被视作“虚假信息”的同义语,但实际上,谣言之所以被称之为谣言,并不在于其是否得到证实,而是它的“非官方来源”。正如有研究所定义的那样,“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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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的传播性与工具性

谣言是一种具有传播性和工具性意义的信息陈述。谣言会在人与人之间流动和传播,“孤言寡语”不能成为“谣言”。谣言的工具性意味着谣言内容通常与人们认为相对紧急的、有意义的、有目的的或重要的话题相关,因而对谣言参与者具有工具性意义。[2]而“疫情”无疑是当下最大的社会热点话题,与之相关的信息自然成为谣言内容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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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要传播谣言?

毋庸置疑,人们传播谣言的原因不尽相同。《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一书淋漓尽致地描绘了谣言传播过程中参与者们的不同心理:[1]

(1)传谣是为了求知

对于大部分受众而言,其对于所传播的内容是否真实并不确定,而希望能通过传播该信息进行求证与核实。

(2)传谣是为了群体求同

人作为社会动物,参与谣言通常被视作参与群体行动。而谣言正是社会协调一致的有效媒介:所有发生的讨论均表达了我们参与其中的群体舆论。对此一个我们无法忽视的现象是:人总是要等到知道了其他人(即我们作为参考依据的群体)的看法之后,才会形成自己的观点。而且经验表明,与群体保持一致对我们观点的影响非常大:有时我们甚至会因此而说出与我们的想法截然相反的话,并且对我们自己的信念产生怀疑。

(3)传谣是为了说服他人

对于部分人而言,传播谣言是其“存在感”的有效证明。他们试图通过传播谣言而说服他人,当得到受众的肯定与相信时,其便从中实现了自我满足。

(4)传谣是为了自我解放

许多谣言会给我们带来心理的重负,而传谣是以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种发泄。原因在于,谣言的分享意味着谣言可能带来的风险将不再由个人独自承担,而是降落在所有与之相关的人的头顶上。即便谣言在之后被证实,也会凝聚起更多共同抵御风险、消除困难的力量,从而减少我们的孤独感和紧张感。

(5)传谣是为了取乐和交流感情

有些谣言之所以会被传播,并不是因为传播者对谣言坚信不疑,而是认为谣言内容很有趣,是令人好奇和惊讶的事情。此时,传播者相信在他的朋友圈传播这一谣言可以与朋友们分享乐趣。当然,传谣有时候仅仅是人们交流感情的一种方式。在一些人看来,谣言是完成社会联系,加强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和亲人之间关系的跳板。

part 2

谣言为什么会被快速传播?

“当谎言跨越半个地球的时候,真相还在穿鞋。”

——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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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的即时性决定了

其价值必须被尽快消费

谣言与新闻密切相关,一方面,谣言内容通常指向某一新闻,另一方面,谣言也会成为新闻本身。而新闻最为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即时性,信息传递越迅速,新闻价值就越能显现,谣言传播亦是如此。“谣言的迅疾合乎逻辑地来自信息本身价值的不可避免的逐步贬值。”[1]尤其是对于指向特定时间发生事件的谣言而言,只要时间一过,谣言也就寿终正寝。

02

谣言内容十分重要且模糊不清

传播学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谣言传播公式:[3]

谣言的传播能力(r) = 谣言的重要性(i) * 谣言的模糊程度(a) / 受众的判断能力(c)

而一项有关新闻传播的科学研究显示,对于新闻内容准确性的判断通常不会影响受众的分享意愿。[4]

在受众对谣言内容准确性判断因素影响有限的情况下,谣言的传播速度通常与谣言内容的重要程度及模糊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此外,前述研究结果还显示,较之于对新闻内容准确性的判断,如果某一新闻更符合用户自身的政治立场,则他们会更愿意分享。[4]

03

特殊环境下信息需求激增

且获取通道不畅

谣言的传播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在外部环境存在明显风险的情况下,人们迫切希望通过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从而有效抵御风险。尤其是对于身处疫情旋涡之中的人们而言,与疫情相关的每一则消息都格外牵动着大家的敏感神经,当真实信息获取通道受到堵塞,谣言的传播就有了生存的土壤。“在任何一个地区,当人们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答复时,谣言便会甚嚣尘上。”[1]

part 3

如何正确对待谣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01

保持独立判断,学会“兼听则明”

互联网时代下,海量信息充斥着我们每天的日常生活,“信息焦虑”与日俱增。诚然,我们无法完全拒绝网络,但减少无效信息的摄入、拓展信息来源等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信息。面对“谣言满天飞”,只有保持独立判断和辩证思考,学会“兼听则明”,才不会轻易被谣言所裹挟。

02

抵制恶意造谣,拒绝随便传谣

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民信息化社会,每个人都有权发声,但这一自由建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础之上。对于恶意造谣传谣进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律不会袖手旁观。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寻衅滋事罪。

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一言以蔽之,“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流言止焉,恶言死焉。”

主要参考资料:

[1](法)卡普费雷著:《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郑若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美)尼古拉斯·迪方佐、(澳)普拉桑特·波迪亚著:《谣言心理学:人们为何相信谣言,以及如何控制谣言》,何凌南、赖凯声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年版。

[3]mahatmaz:《为什么谣言能够广泛传播?》,https://mp.weixin.qq.com/s/mj0lcj24c0ondvf7qxs2nq。

[4]蓝星球:《科学研究:谣言为什么会被传播?》,https://mp.weixin.qq.com/s/hy6encgoxg3tfkzwi_dqdg。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