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随意丢弃垃圾,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日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一市民的违法行为处以60元的罚款。
“是城管部门吗?万宇阳光苑西门有人乱丢垃圾。”近日,新育城管工作室驻点执法队员接到群众来电举报。执法队员立即前往举报点核查情况,只见该小区西门不远处堆放着一废弃泡沫塑料盒,里面堆满了各类包装塑料纸。
通过查看箱体上的快递单,执法队员很快锁定乱扔垃圾的住户。在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后,当事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贪图一时方便,存在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并承诺以后不会再犯。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个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可处200元以下罚款。针对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执法队员严格依法履职。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该条例,结合案情和当事人的态度,对其乱丢垃圾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60元的行政处罚。
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称,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和普法宣传力度,对乱丢垃圾、随意堆放垃圾、生活垃圾不分类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文明意识入脑入心。
■记者 李谆谆 文 通讯员 何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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