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这种情况可以免罚!快来看看这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近日,市规划资源局接到线索,反映一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礼盒登载使用了未标注审图号的地图。

经查,当事人该款产品外包装礼盒印制的地图,未履行地图审核程序。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规划资源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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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经市规划资源局约谈教育,该企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另经检定,使用的地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鉴于该企业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已采取措施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规划资源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虽然该案处理结果是不予行政处罚,但还是要提醒相关企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都要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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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拓展

2021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规划资源领域的3项轻微违法行为规定了免于处罚的裁量标准。这是本市规划资源领域首份免罚清单,体现了本市自然资源执法管理贯彻“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方式改革,进一步助力本市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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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规划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