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电子烟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
可你知道在电子烟当中
有一种“上头电子烟”吗?
这种“上头电子烟”
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
是一种新型毒品
而售卖这样的“上头电子烟”的行为
已经触犯了刑法
构成贩卖毒品罪
12月8日下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宋某因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上头电子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24岁的宋某在一家酒吧做营销。从今年7月起,被告人宋某多次向郑某、徐某等两人销售“上头电子烟”,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出,向徐某售卖了17次上头电子烟。8月14日,警方将宋某抓获。对于自己售卖“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宋某供认不讳。
宋某:“吸食过后会有一种类似吃槟榔的、上头的感觉。就是头稍微有点晕,很多人也叫它‘上头电子烟’。”
公诉人:“一瓶烟油大概几毫升?”
宋某:“大概5毫升。”
公诉人:“你这个‘上头电子烟’的烟油拿进来是多少钱?”
宋某:“拿进来1瓶大概是90到100块钱。”
公诉人:“1瓶烟油可以加到多少烟杆里面去?”
宋某:“大概7、8根这个样子,具体我也没算过。”
公诉人:“那么你每根销售出去价格多少?”
宋某:“一般是60块到120块不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共计28.89克,其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宋某多次向法庭表达了自己的悔恨行为,几近失声痛哭,“我触犯了法律,我认罪认罚,接受审判,我愿意接受改造,但是这个太过于重了,我今年才24岁,后面这几年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几年。”
公诉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忠平指出,“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特别是量刑,主要是根据毒品的数量来认定的。本案当中,他所涉案的毒品是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的危害性很大。鉴定出来的合成大麻素的成分跟海洛因的折算是1:0.5的标准,那么他的数量已经达到了7年以上的量刑,所以我们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7月1日后,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查获的犯罪毒品及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钱丽娜指出,“第一,被告人到案之后多次稳定供述,他知道电子烟油当中存在一些大麻成分。第二,从售卖渠道来看,他所售卖的电子烟在正规的市场上是购买不到的。第三,从他的销售方式来看,他在寄送快递的时候,都留了虚假的名称,一些寄送物品的内容也都谎报了,所以从上述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对于他所售卖的电子烟存在违法性是知情的,他只不过对于合成大麻素在具体量刑时的标准和海洛因的折算标准不太清楚。”
在此,法院希望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能够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普通民众对于这种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认知,提醒大家能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记者:张琦
图片:戚勐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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