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35周年,也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指引,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不仅做“国家公诉人”,还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公共利益代表人”。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强化检察职能,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三年间,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39件161人,审查起诉案件136件163人,对51名未成年人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相对不诉,对81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各类观护帮教,对60名罪错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坚持双向保护,开展综合救助
区人民检察院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化帮教,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能挽救改造的,积极挽救,而对主观恶性深的,坚决予以打击;并利用好本区观护基地、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化帮教。
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未检检察官“百分百”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百分百”“一站式”取证,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在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现事实困境儿童,通过民政救助、落实监护人等综合性救助手段给予帮助。比如,在办理本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合同纠纷案中,对两起监护权转移之诉支持相关单位或个人提起诉讼,对十余名困境儿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生活安置、落户等综合性救助。
延伸办案职能,推动社会治理
“新的社会环境下,‘未检’工作不能就案办案,应当立足于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模式的优势,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宾(旅)馆、ktv随意接纳未成年人、服务业雇佣童工等现象频发而导致寻衅滋事、性侵害类案件屡屡发生的情况,区人民检察院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类案通报、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并会同职能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发放相关材料等方式提高相关从业者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主动跨前一步,落实普法责任
2019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等方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据悉,从检察长到普通检察官,共有24人担任“法治副校长”;还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国旗下的讲话等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近百次,受众人数达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7万册。此外,积极运用“两微一端”宣传媒介,打造线上“法治进校园”阵地,丰富线上宣传形式;通过“松苗儿”团队形象,打造松江“未爱茸话”宣传品牌;不断发挥“松检未检”官方qq号的作用,架起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切实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去年报送的课程被评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示范课程。
■记者 陈菲茜 文 陈菲茜 摄
■文字编辑 张友明 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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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