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即日起实施,同时2008年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废止。新规落实《民法典》要求,首次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明确了设立、注销居住权的程序和收件要求。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出不动产登记要“一窗收件”和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因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等特殊情形等都作了细化规定。
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即日起实施,同时2008年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废止。新规落实《民法典》要求,首次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明确了设立、注销居住权的程序和收件要求。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出不动产登记要“一窗收件”和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因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等特殊情形等都作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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