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该如何处理?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怎样的危害?近日,上海嘉定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晓、原嘉定区航务管理所法规监察室主任徐春华做客嘉定人民广播电台《民生热线》栏目直播间,围绕船舶污染问题展开探讨。
船舶垃圾按入水后,其状态可分为溶解、沉淀、悬浮、漂浮四类。第一类垃圾入水后直接溶入水中,会使水体富营养化,对鱼类生长产生影响;第二类垃圾入水后立即沉入水底,给河床造成污染,成为永久垃圾;第三类垃圾入水后随波逐流,会阻塞各种吸水口,影响自来水厂取水、水电厂正常发电;第四类垃圾漂浮于水面,不仅破坏水面景观,影响旅游业,还与水葫芦等水植物缠结成浮片,影响船舶航行。
船舶垃圾的正确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般船舶垃圾处理:船舶应将一般垃圾集中分类存储,到港后交付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中含油污水处理:船舶可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也可在航行中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内河航行船舶一般航行途中不允许排放)。但对于油船来说,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如需在上海港处理,仅可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船舶可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水上接收单位接收,也可在航行中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内河航行船舶一般航行途中不允许排放)。
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处理:如需在上海港处理,仅能排入港口接收设施。
船舶若出现违法排放垃圾和污水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如:某条船未按规定将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处以责令改正和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机构将依照市交通委公布的自由裁量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第一次被查实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第二次被查实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实的,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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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崔美兰
编辑:王安琪、卢泽斌
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