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东方卫视跨年节目被指侵权?!著作权人发声了……

本文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年来每年的12月31日,一台台明星云集的跨年晚会总能掀起一波波收视狂潮,让荧屏内外的人们在岁末一起狂欢,2020年12月31日的晚间也不例外。

为了在2020年岁末这场“收视战役”中突出重围,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b站可谓各出奇招、使尽了浑身解数。

然而,跨年晚会余热未散,2021年新年伊始,元旦当天,一则关于“东方卫视跨年节目被指侵权”的消息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东方卫视跨年晚会中,钟汉良演唱的《飞鸟和蝉》、sunnee演唱的《无人之岛》被指侵权。

2021年1月1日下午,歌曲《飞鸟和蝉》《无人之岛》的词曲著作权人——北京千和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千和世纪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文称,在东方卫视于2020年12月31日举办的《梦圆东方2021东方卫视跨年盛典》开始前,千和世纪公司得知将会有艺人在跨年盛典中演唱歌曲。千和世纪公司紧急与跨年盛典及东方卫视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首先感谢了对方对歌曲的认可和喜爱,并告知对方在跨年盛典中演唱歌曲应获得其授权,但对方工作人员告知千和世纪公司,他们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签有协议,而千和世纪公司明确告知对方千和世纪公司不是音著协的会员,没有授权音著协管理歌曲,音著协无权授权东方卫视在跨年盛典演唱歌曲。非常遗憾的是,东方卫视对上述事实置若罔闻,依然在未获得千和世纪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安排艺人钟汉良演唱了《飞鸟和蝉》,sunnee杨芸晴演唱了《无人之岛》。在上述侵权事实发生后,千和世纪公司明确告知对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千和世纪公司的合法权利,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妥善及时处理侵权事宜,但对方对此事置之不理,迫于无奈,千和世纪公司不得不公开维权,希望东方卫视可以与千和世纪公司协商处理此事,尊重版权。

千和世纪公司还将其沟通过程的群聊记录发在了微博中。

近年来,随着电视综艺节目的发展,综艺节目被指侵犯音乐版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如迪玛希未经授权在《歌手》节目演唱维塔斯成名曲《歌剧2》、高晓松发文称张杰在《歌手》节目中未经授权演唱歌曲《默》等均曾引发广泛关注及热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电视台及互联网平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即音著协),就词曲音乐作品的使用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但是,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一揽子协议”解决了很多实务中的难题,但并不意味着签订了“一揽子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

一方面,音著协作为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根据我国2005年出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等。但是,正如音著协《组织章程》第三条之规定:“协会是中国大陆地区音乐著作权人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音著协本身只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实行会员制,无权强制要求所有音乐著作权人都必须加入音著协,或是所有音乐作品都必须交由音著协管理。

另一方面,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亦并非都由音著协管理。例如,音乐作品的改编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改编歌词、歌曲以及编曲。改编权仅属于著作权人,不属于音著协集体管理的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一揽子协议”的范畴。因此,原则上,对词、曲以及编曲加以改编的话,都需要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至于由谁取得授权许可,无论是录播还是直播,如果由制作公司制作,则制作公司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由电视台制作,则由电视台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属于共同制作或电视台委托制作的话,则根据电视台与制作公司之间的约定。

综上可见,“一揽子协议”并非是一劳永逸的。本报将继续关注“东方卫视跨年节目被指侵权”事件后续进展。

(吕可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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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知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