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让“空巢老人”老有所依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老年人养老照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民法典》关注着每一个群体的生活。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正是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除此以外,意定监护对于因罹患重病等突发情况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自然人,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面对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时,多了一道保护网。

接下来,就让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孙士凯带大家一起详细了解意定监护制度吧!

本文作者

孙士凯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法律硕士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实现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制度我们称之为“意定监护”。

该条款是延续了《民法总则》的新增条文,《民法典》中对此予以保留。

二、“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

的区别有哪些?

01

适用主体不同

法定监护适用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法定监护人由法律直接确定范围并有相应的顺序。

而意定监护的适用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人选由被监护人自行决定。

02

监护的内容不同

法定监护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概括性监护,包括对人身、财产等都有代理权。

而意定监护的内容可以自由约定。

03

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法定监护要求被监护人不具备或者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而意定监护要求被监护人在订立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意定监护”的效力如何?

1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意定被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民法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无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

2

“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

因为意定监护人并非财产继承人,被监护人可与其监护人在协议中约定监护职责所需的开支和报酬从其财产中予以扣除。如老人有子女,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四、“意定监护”如何适用?

01

“意定监护”适用于哪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行选定监护人。当前形势下,孤寡和失孤老人更需要意定监护,保障老年人权益正是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

02

“意定监护人”的范围?

01

近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02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0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  

此处的组织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既可以是营利性组织,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

03

“意定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意定监护协议内容由当事人自主协商,应充分尊重签订主体的意思自治。为避免约定不明致使在监护过程中产生纠纷,建议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记录清楚个人信息以及重大疾病史,明确监护范围。

04

“意定监护”何时生效?

当被监护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发生效力。

意定监护的安排是一个整体,监护协议的签订只是一个开始,只有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时才为其设定监护。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发生效力。

05

“意定监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意定监护协议的签订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为谨慎起见,虽然法律并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但建议到公证处对意定监护协议的签署进行公证,通过一定的程序安排,确保、证明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

监护协议生效时,可以由公证处出具监护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通过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则之前完成的意定监护公证安排将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通讯员:孙士凯

编辑:盛杰

上观号作者:宝山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