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录】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七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分论坛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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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同济上海国知院‍‍‍‍

2020年10月21日,以“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第十七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分论坛暨2020同济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同济大学召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对分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并指出,数字经济和技术蓬勃发展,不仅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近年来,上海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通过推动数字化向更多更广领域渗透,着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数字产业创新策源能力,向着建成国际数字经济网络重要枢纽的目标全力迈进。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冲击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不仅在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此次论坛在“后疫情”时代聚焦“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雷星晖副校长对分论坛在同济大学召开表示感谢并指出,新冠疫情的爆发持续加速了人们生活和工作方式转变,客观上推动加快数字化转型、创新的进程。面对当下的复杂形势,把握住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加速发展的机遇,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对促进经济行稳致远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体系为全世界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变革。在上海、在同济、在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讨论今天分论坛的主题,具有特殊的意义。

开幕式由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主持。单院长对分论坛在同济大学召开以及wlpo、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等方面对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上海在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具有特殊地位,值得总结和推广。

论坛中,与会嘉宾分别围绕“数字经济和创新”“数字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展开专题发言。在圆桌发言与讨论环节中,围绕“数字经济法律发展”“数字经济的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两项议题,与会嘉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了提问交流。

来自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日本一桥大学、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分论坛。

主题演讲

01. 数字经济与创新

主持人:于馨淼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新冠疫情对数字化与创新的影响

▼dietmar harhoff教授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经济研究部主任

dietmar harhoff教授基于德国的经验与视角介绍了新冠疫情对学术研究、产业科研、初创企业、德国与欧洲数字化进程的影响并提出对公共政策的启示。学术研究上:数据表明,投入科研时间显著减少,由此可能带来更长远和深刻的影响。产业科研与初创企业方面,经历过2008年金融危机,许多欧洲政府已对企业与雇员迅速采取了应对政策,但总体影响仍在发展。作为创新经济系统新动力,初创企业正获得更多政策性关注。新冠疫情正在成为经济与医疗产业中的直接动力。对于德国,远程工作、交流与视频会议,非现金与无接触支付方式,数字医疗服务,智慧教育、电子政务等逐渐流行。基于上述趋势,他总结了对公共政策的启示:新冠疫情显著加速了经济数字化进程,也显著加速了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的决策制定;公共政策与管理面临的任务是:守住数字化取得的成绩,并从加速决策、促进结构优化与发展中吸取经验。

后疫情时代创新与知识产权体系的中日比较

▼kazuyuki motohashi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

kazuyuki motohashi教授将后疫情时代与疫情前时期的不同概括为:第一科技研发因为新冠疫情,都偏向了生命科学,呈现出一种“新冠化社会的后遗症”。第二,科学体系具有一定的弹性,私人研发投入非常重要(和雷曼兄弟破产后的经济大萧条那次不同,这次疫情对特定社会部门具有巨大的影响)。第三,本次疫情对社会人员及资本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而此影响将绵延深远,线下的活动向线上模式快速变化,数字化加速发展,人们的工作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第四民族主义抬头,全球化是否会向逆全球化转向。关于对ip系统、政策的影响,他表示:首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制止“挪用”,也在通过开放式生态系统开发促进“他人适应”。其次,应促进以科学为基础的知识,开发人力资源以连接企业的“成文知识”与“隐性商业目标”。再次,人工智能时代的软件专利:比起硬件专利,其执行力相对较低。最后应采取地域性方法,在中国已有实行但仍存在思考空间。

主题演讲

02. 数字技术与知识产权法

主持人:毛昊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新冠疫情危机解决:专利法是助力还是障碍?

▼axel metzger  德国洪堡大学教授

axel metzger教授表示,这次交流不仅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讨论,也是全球新冠疫情下上海、欧洲两种截然不同情况的一种反思。欧洲远未达到“后疫情”阶段。新冠疫情带来了疫苗研发、药物应用、医疗设备等技术性挑战,以及药物的非歧视性接触、对全球南方的支援等社会经济性挑战都亟需知识产权制度介入。在专利系统中,高校、研究机构与基金等公共机构起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私有企业仍凭借市场化产品的研发能力遥遥领先。当前,由于新冠相关专利格局仍未明晰,来自政策性或社会性的压力激发了医药行业的自主研发。即便如此,仍需监管干预措施,如考虑在国家层面的强制许可制度、聚焦于专利信息披露与公开获取等问题的公共资金等手段。他总结:专利对药物与设备研发起了重要的激励作用,但专利也可能会阻碍获取与应用技术的自由度,这两者在新冠疫情期间尤其显现。新冠疫情是对自主研发和专利强制许可的一次应力试验,管理者应该在疫情与后疫情时期进行制度性的区分。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明德教授梳理了作者与作品、独创性、权利与义务的历史发展及概念演变,认为作品必须是来源于作者而非机器或动物的创作,作者与独创性是关键。以体育赛事转播画面为例,他认为近期的相关重要判决在这方面的结论有待商榷。他强调,著作权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机器、动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机器或动物产生的结果看起来像是“作品”,那也不应是版权法或作者权利法下的作品;如果机器或动物看起来像有“创造力”,那也不是著作权法中所说的独创性。最终是人使得机器从事相关行为。他总结指出,“人工智能作品”、“人工智能发明”都属于伪命题。

数据保护与获取

▼matthias leistner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

matthias leistner教授认为数据访问具有重要性。而在数据保护方面,首先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专利权等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在著作权层面,以汇编作品为例,认为著作权保护方式在合理使用等方面给数据保护带来限制,欧洲对数据库的特殊保护范围甚至比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更广,但也存在一定门槛。专利角度看,人工智能相关专利有可能受到保护。其次,他对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制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著作权方面,需设立对文本和数据挖掘的免责条款,如合理使用新规则或对已有数据挖掘免责条款修改;专利权方面,需提升创造性要求和可行的披露要求;此外,可将商业秘密作为灵活性更高的的新保护方法;此外,还应发展对数据授权的合同、数据池、分享平台等非立法性规则与惯例。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在线审判的近期实践

▼王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

王静法官向大家分享了上海法院在线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最新实践,上海法院提供了“12368”和“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两种线上渠道。从审判、诉讼费支付等程序方面,王法官为大家做了详细介绍,她表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新冠疫情对中国各项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上海司法界也在积极进行应对。

圆桌讨论

01. 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发展

主持人:蒋莉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张振军律师介绍了疫情背景下数字技术相关专利的机遇和挑战,他以疫情下的专利统计数据出发,指出数字化技术相关专利可能贡献了更多的增长。数字化技术的迅速迭代也带来了挑战,他列举了数字技术化专利在审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张振军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

▲王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

王杰博士就如何规范数字经济中平台的著作权侵权发表了观点,他指出网络作品分发交互性、便捷性的特点,使得网络平台中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不足,当前基于“避风港原则”的保护机制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他从欧盟著作权法改革的实践和网络侵权中超链接带来的诸多问题中展开思考与讨论。

华劼副教授分享了人工智能创作中著作权例外适用的困境与解决之道,她强调,她所指的是人工智能创作而不是人工智能作品,并提出了三个问题:版权例外是否适用于人工智能创作,以排除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作品的人工智能侵犯版权?如果版权例外不适用,什么是适当的解决方案?她主要结合合理使用原则下的转换性使用进行了分析。

▲华劼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最后提出,指定全国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开放数据库中列出人工智能使用的作品供公众访问,并提供先验和后证选择退出机制,允许作者和版权所有人随时选择退出集体管理等建议。

02. 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发展

主持人:刘夏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教授

▲tohru yoshioka-kobayash  日本一桥大学助理教授

tohru yoshioka-kobayash博士分享了外观设计专利中,新兴产品带来的跨产品类别的专利引用相关问题,认为判断产品相似时,应考虑新产品发展带来的产品类别融合现象,这种大趋势对中国和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带来潜在影响,他进一步提出对跨产品类别外观设计近似性的测量方法,得出“产品美学融合”演变的启示。

党建伟副教授介绍了技术标准制定中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政策。在技术标准制定的争论之中,他利用实证方法调查研究,并总结出有关许可政策差异、市场覆盖率、专利从与确保自由实施的战略性专利的有关发现。

▲党建伟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黄丽君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聘助理研究员

黄丽君博士介绍了涉及数字技术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发展,如局部设计问题等。她回应tohru yoshioka-kobayash博士的观点,认同数字新技术的应用会带来新的外观设计分类,并介绍了中国专利法修改中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新变化。

03.圆桌讨论总结

两个圆桌小组成员分别发言后,彼此还针对相关议题进行了互相提问与讨论。之后,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忠法教授对圆桌发言与讨论进行了逐一点评,提出了自己的感想与思考的问题。

总结发言

宋晓亭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宋晓亭教授充分肯定了分论坛取得的有益成果,回顾论坛的讨论话题后,他认为今天的分享与展示都十分具有启发性。他认为,当前数字经济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对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意义非凡。他对所有与会嘉宾的热情参与表示了衷心感谢,并期待下一次的学术讨论。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17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的一部分,本次同济分论坛旨在探讨后疫情时代及数字经济加速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巨大变革,总结已有实践经验,面向未来制度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应对策略与上海方案。与会专家代表围绕疫情背景、前沿技术与知识产权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交流,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助力疫情防控、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取得了积极共识。

来源:同济上海国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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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知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