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零时起,上海对符合条件的入境来闵人员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实行“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具体如何进行?
近日,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7+7”隔离工作管理流程及要求》,明确了适用对象和工作流程。
“集中转居家”隔离的适用对象
人性化照顾人员(对其中符合条件者,经审批同意可以及时实施“转居家”):指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
“7+7”政策人员(对其中符合条件者,经审批同意可以于第8天实施“转居家”):指在本区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员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人员。
工作流程
1
由机场接收组在口岸接收入境来闵人员,统一送区集中隔离点,办理集中隔离手续,签订隔离承诺书。
2
由集中隔离点及时向新入住的集中隔离人员发放《入境来闵人员居家隔离申请表》,并及时收集相关表格。
3
由集中隔离点将提出“转居家”申请人员的信息报送区地区组。
4
由区地区组负责将相关申请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对应街镇(工业区),指导对应街镇(工业区)对申请人员居住地址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审核。
5
由区地区组负责对街镇(工业区)的审核意见及时提出审批意见,予以分类处置:
一是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属“人性化照顾人员”的,如海关通报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及时实施“转居家”;属“7+7政策人员”的,安排驻点卫生服务人员在第5天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于第8天实施“转居家”。
二是对审批不同意的人员,通知其在集中隔离点继续隔离至14 天期满。
6
由集中隔离点通知相关街镇(工业区)安排专门车辆与工作人员至集中隔离点接回本辖区“转居家”人员至其居家隔离点继续隔离至14天期满。
7
对“转居家”人员及其陪同隔离人员,由属地街镇(工业区)在第12 天安排卫生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如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异常症状,期满后解除隔离。
end
资料: 区疫情防控办
记者:陈美玲
编辑:陈美玲
上观号作者:今日闵行